接上面:案例七:榆林集团债券欺诈案原告:普通债券投资者(即市场上的散户)被告:榆林集团[案件简况]这个案子牵连甚广,由最开始纯粹的企业收购,引发连锁效应后,金锡胄介入到榆林权家管理层中。
案子起因是榆林集团长子权正哲接手集团后,因经营不善(盲目扩大企业),需要大笔资金周转运作。
为了融资,以私募的方式引入明洞的私债,遭到集团工会的反弹,被诉至法院,不仅个人要承担责任,集团也岌岌可危。
榆林集团会长看到大厦将倾,为了找到一个可以帮助集团渡过水火的人,提出由外孙女柳贞善跟金锡胄联姻,由金运作,使集团渡过难关。
金同意,并制定了一个严密的计划,令榆林集团成功筹得运作资本。
二人订婚后不久,金即出事故,忘记双方约定。
而榆林集团权正哲对于利用企业CP圈钱表现了极大的贪欲,本欲只筹得几亿的资金,他贪心地发行了2兆多,令一些不具有投资资质的普通散户受到灭顶之灾。
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将榆林集团告上法庭,榆林集团一时陷入巨大的困境。
金锡胄在事故之后,心理发生巨大变化,良知令他本能地拒绝为虎作伥。
他表示,对于权家发行企业债券CP的后遗症将不再介入。
权家觉得遭到背叛但又无可奈何;车代表为了撇清关系,授意权老会长将未婚妻柳贞善推出作替罪羊,拉金锡胄入局。
柳贞善发现亲人们将自己推到了断头台前,巨大的惶惑跟凄然令她本能地害怕。
她知道自己在劫难逃,不过成替罪羊也确是不得已的局面,---多年前母亲忤逆家族的“罪过”令她想通过代外公坐牢来弥补;但另一方面她亦深知此案受损者众,受损面巨大,法院绝不可能轻易姑息。
但又心存侥幸,希望老外公会兑现承诺,将榆林能源卖掉还债,以此来避过牢狱之灾。
风声鹤唳之时,她一方面很希望金锡胄救她,但又无法确信金会施以援手,善良之下也动了心机,以退为进,要求跟金锡胄解除婚约。
金锡胄对于此桩婚事起初并无太多用心,但相处之下柳的温婉大方,美丽娴雅成功掳获他的心。
面对柳被当庭逮捕的局面,多年的律政本能令他知道此案的后果将十分严重。
在暗查这个案子时,他逐渐发现自己竟是此事的始作俑者。
同时,权家逐步行动表明,柳贞善不仅是暂时的替罪羊,权正哲更意欲将此案的罪过嫁祸给柳,用榆林能源抵债只是说辞而已。
如果不在二审之前将局面逆转,柳贞善将会在牢中度过十几年的岁月。
愧疚、不安、男人的侠义本能、对爱情的期待等等五味杂陈的心态,令他决定豁出去,他威胁权正哲,如果不拿出转移的资金抵债救出柳贞善,自己将成柳的代理人,并代理广大普通投资者提起对榆林集团的团体诉讼。
车荣誉发现金锡胄为了未婚妻在作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困兽斗,示意事务所副代表李明远劝权正哲按金锡胄的要求办。
于是,金锡胄正式从事务所离职隐入江湖。
同日,全志元入主事务所,成为事务所代替金锡胄的另一枚棋子。
[结果]权正哲不得已只好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柳贞善亦被释放。
----------------------------------------------------------------------[解析]这个案子真正让众人见识了失忆前的金锡胄是一个“狠绝“”的王牌律师。
对这个案子的基本脉络,我们理一下:权老会长退位,权正哲上位,一上来就想扩大集团的规模。
但集团一直存在管理方面的黑洞,资金链非常脆弱。
在公募融资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权正哲引入私募金招至公司危贻---他是用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高息引入的私募金,这个私募金的持有者大部分是明洞高利贷者。
因为私募资金来源不正,遭到工会起诉,集团私募的行为被法院处罚,最后从银行借来的贷款8%被拿去还了利息高达40%的高利贷。
本就因私募榆林的控股权被稀释(即股东购买的榆林集团股票发生贬值下跃,即我们俗称的熊市。
),又加上集团筹得的资金被强制拿去还了高息贷款,经营发生困难,集团根本被动摇,处在破产的边缘。
金辩因为在此案中表现上佳,被权老会长作主聘请作为榆林集团资金案的项目设计律师。
金辩给出挡住破产,回拢资金的方法:发行企业债券,即企业CP。
榆林集团的股东们原本就交叉持股,即互相购有对方公司的股份。
在发行前,榆林集团将发行债券的企业全部作关联担保---也就是企业互为担保,这样,就为股东控股率的变动提供了极好的条件---万一我没钱了,你帮我担保了,银行可以直接先找你要。
表面上看,这个做法愚蠢之极,发行债券理应发行集团里最好最优秀企业的债券,但是,他却是良莠不齐,全部捆绑上市。
并且,发行的面额都很小,以3000万--5000万居多,甚至1000万的都有。
也就是投资门槛很低,同时勾引条件是高息分红回报。
这样的高利诱饵,不明真相的小额投资者纷纷购买。
截止到法院进行破产清算阶段,榆林发行了2兆的债券。
实际上,公司发行CP不仅只是融资,它还有掩人耳目之用。
当公司发行债券融资时,就给外界一种印象,即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集团没钱了,所以发行CP圈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实际上,这个发行CP的行为是为了掩饰权正哲转移集团资本的行为。
剧中检察官审问柳贞善时说:七大投资怎么一个赚钱的都没有柳贞善说到,投资收益用在菲律宾收购了一个国债银行,还有在第三世界开发原矿。
(主要指朝鲜。
)柳这么说,意思是做生意亏空往往有之,我们也不是故意的。
这么一来,投资者们就只能吃哑巴亏。
用检察官的话总结说,跳楼自杀,家庭破碎人很多,但又没办法--集团没有钱,你让他们怎么办?
--这也是后面所有小股东及投资者都填志愿单的原因,损失小总比全部投水要好。
权正哲将集团的资本以海外投资为名,逐步抽走,并转移存到所谓的菲律宾国债银行里。
抽逃资金的目的,即是作为榆林集团海外资金回归。
资金在流转过程中,已由原来的别人的钱变身为榆林集团自己的钱了。
在这个过程中,集团发行CP债券,当问及海外资金的来源时,榆林集团都可以声称是发行CP得来的。
另一方面,发行债券CP时,当一般投资者变得十分多,受害面积很大提起诉讼后,法院受理后,榆林集团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当集团被进入破清算阶段时,法院就会责令榆林集团将其旗下具有价值的公司作为破产清算的公司来拍卖抵债。
而金锡胄设计发行的以低收入人群为目标的CP债券,不光可以挡住权正哲的转移资金的行为,最关键是可以挡住法院的强制破产程序。
在法院破产诉讼中,金锡胄利用一般投资者遭受损失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影响这个方面(如果法院坚持要进行破产清算的话,普通的债券购买者仅只能从破产清算的比例中拿回极少的赔偿。
),使法院不得不令榆林集团进入企业回生程序中――也就是不能破产这个局面上。
而这个回生重整程序一旦启动, 正在进行的一般民事执行程序马上就被中止――比如债权人要求法院冻结的账户会马上解冻;申请强制执行等行为---企业购买的不动产比如被查封的楼房等封条马上被撤销;而且正在进行的破产程序或强制和解程序也要中止。
这么一来,榆林集团原被冻住的资金就可以流动,包括海外投资的可回归的资金。
如此同时,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当公司严重亏损,注册资本总额与实有资产悬殊过大时, 法律就会根据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判令其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
这个惩罚性减资,实际上就是强制缩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因经营范围一缩小,融资的资本也会变小,当然,获得的利润自然也会缩水。
在发行债券之前,权正哲因为第一次融资时失去了支柱公司的绝对控股权,所以,在发行债券时,他先将自己手头的资金全部买下了榆林证券旗下的一个小的叫TJ的证券公司的股份,也就是将股份放在了TJ证券公司里。
同时,也将这个TJ捆绑,作了关联担保---发行CP时,大家互为担保企业。
当法院判令集团作惩罚性减资时,其原持股人就得无条件将自己所持的股份拿出公售,这么一来,权正哲就可以利用海外资金仓库的钱来收购股份。
事实上,权家二子用着自己老婆“台湾娘家”的钱收购证券公司,也就是重新达到了集团控股的目的。
在整个过程中,受损最大的是普通投资者,几乎血本无回。
被套牢的钱可以拿回来,但是分十年;榆林集团经营负责人本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权正哲利用替罪羊柳贞善去顶替,这么一来,钱可以不用还―――我没钱,人也坐牢了,你要我怎么办?
在整个设计中,金锡胄最狠绝的一招是,他利用了正当的法律程序规避了榆林集团的巨额债务,借用法院之手,把榆林集团几十年的积重一扫而光。
如果剧情不展示最后他为了营救未婚妻的反转,可以说,榆林集团几乎是零风险地成功敛财的范本。
当然,现实中,剧中映射的榆林集团最后也受到了惩罚。
不过,这样的案子,在现今这样一个“高智商的犯罪得到最高回报”的社会,哪里会是终点呢?
这个案子的呈现中,人与人之间的算计始终存在。
不管是诉讼中途,权老会长听到金锡胄分析,最后的判决结果柳贞善可能被判十几年,但想到如果不如此就得将集团献出来,由自己或是儿子坐进去,趋利避害的本性使然,他选择了在关键时刻称病住院,若非是戏剧,若非是金锡胄过人的能力,柳贞善把牢底坐穿的可能性实在很高。
巨大的利益面前无亲情可言,尽管编剧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让权会长温情脉脉地说:子女最重要,你(柳贞善)最重要。
但说得再好听也得看行动,事实是,如果不是金锡胄握有杀手锏,谁敢拍胸脯说权会长最后就会救柳贞善?!
另外的一些人,不管是车代表跟全志元之间的利益结盟,还是柳贞善对金锡胄的利用,抑或是金锡胄对于婚姻的计算,都完整地呈现了人性的特点。
且不说全志元跟车代表间的计较,单是金锡胄的选择,也有着很强的计算痕迹。
很多人不满编剧将女主李志胤写成了酱油,觉得金锡胄怎么会选择总是冷冰冰的未婚妻?
其实不管是多么正直善良的人,生活在社会这个大池子里,不管是事业,还是婚姻,都需丈量着前行。
在观众眼里正直善良的金锡胄,在失忆前也曾是一个利益至上主义者,多年的律师工作练就了算计的惯性思维,他怎么可能在失忆这短短的时间里变得如所有人所愿?
实际上如果他一点也不计算得失,反倒成了白莲花,或者更不符合逻辑现实。
在普通人的观感里,受过良好训育的柳贞善,不论得失进退,还是其它资源出身等硬件条件上,她是高过一个平凡普通实习生李志胤的,如果站在现实的角度去想一下,金锡胄的选择就再正常不过。
当然,如此不过是想说,其实金锡胄也只是一介普通人而已。
说到此案,其实折射了人性是灰色的这一永恒的主题。
在这个案子中,尽管在剧外的观众看来榆林集团圈钱敛财的贪婪无情,但谁又能说普通民众就真是干净的呢?
听到有高利回报,一众人不管不顾是否符合常识逻辑,一窝蜂地将自己全部身家投进去;权正哲明明已圈到自已想要的资本,如果见好就收,也不会导致集团最后的覆灭。
事实上,在人的本性来说,不论是权正哲还是普通的投资者们其实都是一样的。
人本性上的逐利性才是一切福祸的根源,不管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编剧,还是觉得自己亦为投资者同一阶层的观剧民众,谁就能说自己比另一类人高贵正义?
贪婪为人之本性,不过是程度深浅的区分而已。
--------------------------------------------------------------------------案例九:银行衍生产品欺诈案原告:一般投资者即中小企业主被告:七大银行[案件简况]金锡胄从车荣誉事务所辞职出来,本欲好好休息一下。
多年来无休无眠地为事业奔忙,舍弃了做一个普通人全部的生活乐趣,爱情和亲情,全部都是负分。
事故刚好起到了一个缓冲的作用,将他的过往清零,令得他有机会放慢脚步,回顾过去。
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他一到父亲住的老宅,几个中小企业主找上门来。
原来,中小企业主们为了企业的运行贷款,均不约而同地被银行捆绑购买了一种衍生期权产品。
这个衍生产品虽在前期为他们带来了一些收益,但是后期全为巨大亏空,合约期限长达两年,每月都需按约存汇,企业感到不堪负荷。
要求解约却被告知需支付巨额违约金,而如果继续履约,企业必将破产。
企业主们向金锡胄的父亲,老法官金信一寻求帮助。
在金锡胄了解案情期间,父亲的老年痴呆症病发,无奈之下,受托的案件转到他的手中。
经了解,这款衍生产品系韩国银行自美国引进的新产品,具有极其复杂的结构特征。
金锡胄接手案件后,发现形势极端恶劣。
社会舆论一边倒地谴责中小企业主们投机,检察院亦不能立案侦查银行的欺诈行为,法院对于企业主们要求中止履约的申请亦驳回。
通过努力,金锡胄联系到国际金融专家出庭作证,证明此衍生产品存在至大缺陷,中小企业主作为此合约的投资者是不适格的,银行在销售此产品过程中涉嫌欺诈。
因韩国无此类案件先例,按照国际判例,合约应无效撤销,银行理应赔偿中小企业主们的损失。
此庭审之后,法院作出假处分裁决,令得车荣誉及七大银行怒不可遏,誓要将案翻盘。
之后,车荣誉长袖善舞,调动其全部资源,将担当侦查审理银行欺诈案的检察官李善喜调动;联合另外四大事务所,并放出风去,令得其它事务所均不敢承接中小企业主们的委托。
调动首尔地方检察院的检察长、高院的院长,在法院、检察院安插进自己的人,买通公平交易委员会官员,形成 一个弥天大网。
为了防止金锡胄突围,让法院要求此案公开审理。
通过公开辩论,给公众一种假相,此案的审理是公平公正的。
因金融相关体序的集体失声,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贩卖衍生产品的行为不存在欺诈,中小企业必须按约定履约。
[结果]法院驳回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并判析银行不存在欺诈,中小企业必须履约。
判决之后,一中小企业主绝望跳楼自杀。
[解析]这起大案的背景是韩国在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后,实行了浮动汇率制。
而浮动汇率制,使得他们的出口型企业的盈利暴露在韩元升值、外汇贬值的风险之下。
因此,在实践中,韩国企业就通过购买外汇变动保险、出售远期美元或买入美元看跌期权等方式,来对冲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不过,这些风险对冲方式都有一定的前期成本支出,如保险费、期权费等。
即使是出售远期外汇,企业也需要向银行交付1%—2%的佣金。
在韩元升值的情况下,这些保险费、期权费或者佣金对出口型企业特别是微利的中小出口型企业是一种较大的负担。
在此背景下,韩国的银行于2006年开始推出一种零费用的期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韩国企业在购买期权对冲外汇风险时减少期权费的支出。
2008年2月之后,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韩元开始出现快速贬值。
美元的急剧升值导致期权合约中的银行看涨期权的条件达到,银行从企业手中以较低的行权价买入两倍数量的美元,实现了巨大盈利。
相反,在这个合约下,企业一方就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由于参与期权交易的多是中小出口型企业,其财务基础本来就比较弱,所以就导致企业很快陷入现金流枯竭、财务状况恶化的境地,引发破产潮。
为了自救,企业一方面向韩国金融服务局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投诉。
另一方面,又起诉到法院,要求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约,宣布该合约无效或可撤销。
庭审前双方的博弈均是为了让法院采信自己的观点,最终赢得官司。
金锡胄多年的事务所经历,令他知道这是一场没有硝烟,也无法胜利的战争。
但是,有一些官司就算是明知结果如何,但为着公理良心,仍会踏棘而去。
这样的一口硬气,就是法律人所应秉持的公平正义。
在这个案子里,善恶开始分明,处在灰色地带的车荣誉也开始向众人露出自己的真面目,他之前处心积虑处置的各种陷阱开始发挥作用,金锡胄被“证明”离开了事务所不过是一个“无能”的律师,而且品德有缺,背信弃义,成功地阻止了金锡胄向政界流动,或是进入其它事务所跟他抗衡的可能性,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斩断了金锡胄大展拳脚的力量。
全志元在加入事务所前觉得自己是生活在“鱼缸”里,并立志要成为一条“养鱼人”改变“鱼缸”的环境,但事实上是,进入事务所不过是成了更大养殖池里的一条大“鲨鱼”而已,并未能如愿成为改变环境的“养鱼人”。
[法庭攻防]在法庭辩论中,金锡胄如此强调:虽然民商法上的确强调契约自由,但是2004年颁布的特别法表明,银行在销售金融衍生产品时,必须选择适格的投资者。
中小企业有450家参与购买这个衍生产品,而这个产品在设计上是存在着巨大的陷阱的,同时,陷阱只有设计者知道。
这样的产品,一旦出现风险,投资者是会受到巨额损失的。
(投资者的适格性)也就是说,这样的产品是需要投资者(中小企业主们)跟销售者(银行)在知情权(即可能有多少利润,多大风险)上达到一致,银行在销售时必有尽到最大限度的解释说明(提醒风险)义务的。
双方签约的基础是对方完全熟知了这个产品的风险性。
(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这起案件里,银行并未尽到说明义务,银行在销售时只强调了收益性(得到的好处)而刻意回避了风险性(可能遭受的巨额损失)。
银行违背了告知义务原则,所以,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约是欺诈的无效的合约。
在他的论点里,强调了法律适用原则,也就是金融特别法优于普通民商法;同时,强调了立约的原则之一公平。
同时,他援引了其它资本主义国家,如意大利、德国、美国对于同样案件的处理,强调了一种通示的法律基准。
全志元则如此辩驳:原告方(即中小企业主们)主张的这个衍生产品是结构性产品,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的较大风险性,但实际上,这个产品的风险性并没有那么大。
因为银行的获得的利润只有千分之一,跟其它的理财类产品相比,这个利润并不算过份。
企业对获利部分只字不提,只说受到的损失,如果只以损失来论断风险,这是一种典型的投机心理。
投资跟投机是完全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律行为,投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投机意志上签订的合约,说明原告在意志上是明知其风险的,所以银行是不存在欺诈的。
要说这起案件,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问题则是韩国金融市场的巨大黑洞。
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编剧用高度写实的手法,用无情的笔触把韩国的金融现状,血淋淋地撕开给众人看。
她不动声色告诉人们,银行是操纵着金融市场的官僚吸血鬼,其勾结政府,利用手中的贷款权限强迫中小企业购买巨大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不买就收回信贷,将风险转嫁到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身上,所有的偷天换日欺骗讹诈的勾当,7家银行联手,是一种大规模的进行的常态;小企业主求救无门,国内较大的法律事务所无人肯接无人敢接;法院本是最后的屏障,却成了银行家的利益盾牌;金融监管部门本应是公正中立的资质审核机构,却沦为了银行家的传声筒,这样的国家,将自己的子民视为刍狗,哪里有公平正义可言?
这个看似已尘埃落定的案件,暴露了韩国金融市场缺乏有序的监管,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转嫁自己的风险,引进不合格的金融产品搜刮普通投资者的财产;而救济渠道的法律,成了银行绑架的武器,不论是民间的法律事务所抑或是国家司法机关全部沆瀣一气集体失声,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志之士全部变成了被打的出头鸟。
当为富者不择手段,攫取财富,掠夺与并吞没有力量的弱势阶层, 权益受到损害的百姓求告无门,只能被逼至绝境,最后跳楼时,这个社会明显是一种病态的,危险的。
那些破产倒闭的企业,后面是千万个失去经济支撑的家庭;银行贩卖的衍生商品,不光是经济层面的掠夺,也是金融制度对于一个阶层的偏袒,对另一个阶层的压榨;而车荣誉所运作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的过程,是一种利益绑架法律,社会秩序失衡的状态。
当然,世间人都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说到他国他人头头是道,也不管自己是否也立在烂泥塘里。
------------------------------------------------------------------------案例十:白头山烧酒集团破产案原告:GoldRich公司被告:白头山烧酒集团[案情简况]金锡胄刚结束中小企业委托的期权合约案,白头山烧酒集团会长陈振浩便找上门来。
原来,全国排名第十三的民营企业白头山烧酒集团,因未能按时向银行偿还一个月的利息,被债权人GoldRich以企业经营不善、集团经营人无经营资质提起破产清算诉讼至高院。
陈振浩四处寻求诉讼代理人,但因个性铿吝,反覆无常,加之此案牵涉国内最大的金融风投公司GoldRich,所以大律师事务所均不接受其委托。
无奈的陈振浩只得厚着脸皮提着一箱子现金找到金锡胄,请求其代理此案。
金锡胄对于这种无知无畏没有人格底线的委托人十分反感,直接拒绝。
不过,拒绝归拒绝,在银行衍生产品案中败北的金锡胄,对于老东家车荣誉事务毫不留情斩断自己生路的做法产生了本能的抗争心理。
在这时,陈振浩以一种极端“坦诚”的态度吐露自己聘请金锡胄的原因:GoldRich公司利用之前集团委托时获悉的机密,联络海外资本恶意收购韩国本土企业,其行为是赤裸裸的侵吞国家资源的行为。
如果如自己这般,全国知名的大企业都能被逐步侵吞,那么,国内整个企业的生存前景可想而知将会如何。
现在,因为GoldRich公司已委托车荣誉事务所,所以其它事务所都不敢跟他抗衡,他的案子没有事务所敢承接。
不管是从能力还是这个案子背后的意义来讲,金锡胄都是最佳人选,所以自己才没脸没皮地求他代理。
陈振浩的一席话直接戳中金锡胄的痛处:银行衍生产品案中,车荣誉事务所所代理的另一个阶层对于中小企业阶层的压榨自己已切身体验过,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十分险恶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整个企业的良性发展,自己也应接下这个案子。
此时,朴相泰、李善喜、李志胤均力劝他接下这个案子。
他们的言外之意,如果打赢了这个官司,好歹也能扭转一下上个银行案中输得灰头土脸的不堪。
在众人的合力劝荐下,金锡胄接下此案。
接下案件后,经过不懈地努力,金锡胄成功帮助陈振浩保住了集团的经营权。
车荣誉不甘失败,成功反间陈振浩,令陈振浩反口,反诉金锡胄要自己让渡股权的行为。
殊料,金锡胄拿出陈振浩的秘密账簿(秘密账簿即是不法事实的证据),令陈振浩哑口无言,只得乖乖让渡股权。
同时,金锡胄在寻找GoldRich利用职权侵吞白头山集团的不法证据时发现 , 车荣誉事务所跟GoldRich公司相互勾结,作陷阱侵吞破产企业。
他知道白头山案后,GoldRich公司一定不会放过自己。
他以一段录音钳制车荣誉,成功敲山震虎,令车荣誉不得不保护自己,设置好安全岛。
[结果]陈振浩组建的理事会在工会的监督下成功地将白头山集团纳入正常轨道,陈振浩虽仍在坐牢,却成功守住了集团的经营权。
[解析]金锡胄虽然有些勉强地受理了陈振浩的案件,但律师的操守使得他仍尽心尽力地奔走。
经过了解,原来,陈振浩经营的白头山烧酒集团,虽然其经济实力排到了全国第十三名,但并未享受到政府对大财阀普遍倾向的“政策优惠”。
因为集团经营的是酒的事业,所以在财阀圈内受到鄙视排斥(韩国人认为此事业是不入流的事业),经营过程中不光无法得到其它财阀的情报信息、财脉支援,还处处受到掣肘,企业发展全凭个人单打独斗,因此陈振浩很是郁闷。
在各方考量后,陈振浩总结出自己不受待见的原因是集团经营方向太过单一,不够多样化之故。
所以,他及时转变自己的经营方向,在做本业卖勾兑酒的同时,开始投资房地产业、百货业,以此扩大自己的事业权限。
同时,在私底下成立小金库,扒拉秘密资金。
之后,因为将集团大部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及其它产业里,而这些产业在资金回笼上十分缓慢,导致流动资金链发生断裂,进而影响到了烧酒本业的经营。
为了找到应对方式,他聘请了韩国第一风投公司GoldRich进行资产评估,以寻找合适的投资融资方案,但后期因为GoldRich公司高昂的收费而放弃。
为了挽救集团的经营权,陈振浩欲出售白头山在日本和分公司及专营权。
此消息一出,GoldRich公司立即用债权人身份以白头山集团经营不善,陈振浩贪污为由将其诉之法院。
原来,GoldRich公司因为代理资产评估而知晓了白头山集团的经营机密,同时陈振浩合盘托出的自己扒拉秘密资金的事实也成为GoldRich公司的利刃。
之后,GoldRich公司以高尔夫球场入股的形式,成为白头山集团的股东。
感觉被算计的陈振浩委托车荣誉事务所起诉GoldRich公司,孰料此举更是引狼驱虎。
事实上,早在之前,GoldRich已跟车荣誉事务所联手,设计空壳的香港白头山分公司,成功买下了白头山集团的大部分债券,成为白头山集团最大的债权人。
现在,其起诉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阻止陈振浩卖日本分公司融资,他们意在通过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以低价吞并白头山集团。
金锡胄听到陈振浩坦陈的真相,稍经查证得知为事实后,开始寻找对策。
此时,GoldRich公司以债权人身份,以破产清算为由解雇了集团三分之二的职工,引起集团工会的抗议。
工会向法院提出回生整理申请,但法院迟迟未作裁决。
就在案子尚在胶着状态时,陈振浩“闯祸”了。
他拍下主审法官跟车荣誉在高尔夫球场交谈的照片,以法官跟当事者一方勾结为由起诉车荣誉 ,引起法院巨大反弹。
本来,GoldRich公司本就发愁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将陈振浩送进监狱,现在陈的自寻死路,给他们留了最好的口实。
因为一旦陈振浩入狱,企业便会进入无经营主持人的状况,企业本就经营不善,这样的条件是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的--绕过了企业回生整理程序。
之后,检察院以陈振浩贪污为由逮捕了陈振浩。
原来,陈振浩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为了令其放弃继承权,他一次性支付其35亿的补偿费,此举被车荣誉事务所利用,变成陈振浩贪污的铁证。
此时,集团破产清算迫在眉睫,集团经营权易手箭在弦上。
金锡胄开始大力寻证,并找出应对之策。
他告诉陈振浩,如果想保住集团的经营权,只有在二审判决前达到企业回生的条件:6个月内经营良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之后将日本分公司售卖,成功回笼资金,令集团回到正常的经营轨道上来。
所以,这6个月是个关键期。
陈振浩若不想坐牢,集团的经营权就得交给GoldRich公司;若陈振浩愿意在这6个月或是更长的时限内将集团委托给自己信得过的理事会,由代其经营守业,度过法院的考察期,那么,集团的经营权就不会易手。
同时,为了防止理事会滥用职权或是“巧取豪夺”经营权,陈振浩将集团20%的股权让渡给工会,由工会监督理事会,令其透明廉洁地经营。
急切守住经营权的陈振浩同意了金锡胄的方案,签订了让渡股权的同意书。
法院二审判令集团进入回重整期。
车荣誉不甘失败,反间陈振浩。
判决下来后,陈振浩发现集团经营权已守住,开始后悔自己让渡的20%的股权,拒不让渡,同时还反诉金锡胄。
金锡胄对于陈振浩的反复无常的行径极端无语,但幸而有工会转交的陈振浩所作秘密资产的不法账簿,关键时刻,令陈振浩不得不同意转让股份。
在工会及集团理事会的努力下,集团成功地度过了6个月的破产考察期,进入了正常轨道。
金锡胄在查找证据时发现,之前白头山案的陷阱是车荣誉授意自己所为,而现在自己公开跟GoldRich公司为敌,无疑是将自己置之危境。
为了安全起见,他将自己录下的一段录音复件交给车荣誉,意即如果自己出了事,那么车荣誉将会是最大嫌疑人,成功地令车荣誉不得不跟GoldRich公司斡旋,并得暗中保护自己。
同时,录音事件亦令得车荣誉不得不划出一定的范围(案件)给金锡胄,因为其在事务所十五年的案子,桩桩都是双刃剑。
如果车荣誉将金锡胄逼至绝境,依金锡胄的聪明,就算不能打败事务所,也能令车荣誉吃不了兜着走。
同时,金锡胄在事务所并购企业时创立的工会监督程序因兼顾了法律公平公益性,被作为企业劳工法的框架范本。
这个监督管理程序原理是,企业因经营不善被强制破产清算或是被其它企业收购时,须由工会(站在工人利益方的公益组织)全程监督。
工会律师(多为公益性质)全程介入到企业破产清算或是回生整理过程中,以此防止企业以破产清算为由转移资产,或是跟其它企业勾结贱卖企业,或是偷梁换柱企业经营权,损害股东及工人权益。
这套监督管理程序不光在白头山案中成功地帮陈振浩守住了集团的经营权,同时,因为工会作为员工法定的保护组织,其在监督管理破产清算或是并购企业时,能切实地保护破产企业普通员工的利益。
它的监督保护作用,被其它企业广泛引用,形成了一个成熟的企业劳工管理模式,并被法界认同。
这套程序由金锡胄始创,尽管他一直“鄙视”无能者,却无心插柳柳成荫,其创立的构架真正地保护了普通人利益,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达成了法律从业者最大的善。
[结语]在这个案子里,人性的贪婪反复,虽然点到为止,却格外真实惨痛。
白头山会长陈振浩代表着数量众多的普通人,他身上所有让人既可怜又可恨的秉性,真切而现实,带着一种让人切齿的共性,存在于万千人群之中。
在案中,当他自己被更强大的力量盘剥时,他的抱怨看上去是真有几分道理的。
他把他自己的苦难染上了一轮殉道的光彩,得到了金锡胄和周围人的同情,他们为他的过错辛苦地奔走着,并把那道光芒视为正义之光。
马基雅维利曾说,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控制局面,因为加害者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
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白头山会长陈振浩利用了金锡胄的良心,救活了企业,缓过气后来反咬一口,观剧的众人看到都觉得这人真正可恶,可事实上,很多时,那个人是观剧的众人自己。
用上李志胤的一句话,没有几个父母让自己孩子辛苦学习是为了让那些不学习的所谓的弱者生活得更好的。
案件最后,站在高楼顶端的车荣誉替众人解开金锡骨之前极端蔑视弱者的原因,原来多年前金父在维护被强制拆迁穷人的人权时,反被其群体伤害金母,其人的恶行给年幼的金锡胄烙下了巨大的心灵创伤。
尽管金锡胄通过此案终于释怀,却让金父痛不欲生。
成为一个有公平正义之心的法律栋梁何其艰难,坚守信仰的过程,是一条洒满鲜血跟泪水的荆棘之途。
这个剧中所有的案子都是采以真实案例,编剧没有刻意地宣扬哪个阶层的罪大恶极或是可怜处境,仅仅只是真实地撩开每件事实的面纱。
但如此现实,现实得甚至让人觉得这些事情跟我们毫不相关--因为我们处在的环境都是如此,这些事情天天都在上演发生。
每个人的力量都何其弱小,都无法抗衡这庞大的压力,所以,在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每个人都做看客。
今日你为刀俎,他日我又为鱼肉,风水时刻轮流转,所谓成功抑惨境,不过是在关键时刻选择的不同而已。
实际上,世间所谓的正义,只是视乎你站在哪个立场上。
我们无法说剧中哪个人,哪个阶层是真正大奸大恶的,哪个阶层或是族群就一定善良正义的,我们所能寄予希望的,不过是所有人能有基本的良心,基本的人性而已。
如此而已。
全剧中共十大案例,有民事的,有刑事的,但编剧着墨最多的商法案。
现在将剧中的十大案以案例解析的方式贴出来--------------------------------------------------------------------------案例一:战时劳工赔偿案原告:战时被强制征召的劳工被告:原日本山田制铁公司,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案情简况]:日据时期(二战后,日本占领朝鲜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以承诺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为由,征集朝鲜民主去日本做工。
劳工到日本后,从事的工作是向钢铁熔炉里倾倒石炭及在高温的铁炉管理里清理铁渣,承受着随时烧伤的危险,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因没有其它保障措施,倾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而劳工们因爆炸受伤后,日企方不予医治,并以受伤劳工受伤不能工作为由强制驱逐其回国。
未受伤的工人其存折、印章由舍监管理,无法归国。
若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战争结束,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
但是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原告认为,前日本山田公司强制劳工工作,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强制奴役行为。
根据继承关系,现在的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继承了前公司的资产,故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应对前公司的法律行为承担赔偿义务,请求公司支付征用劳工每人1亿的赔偿。
金锡胄代理日本公司,他的答辩理由:1、进行强制征工行为的人是日本国家,而非新日本钢铁公司。
战时期间,钢铁公司的征召行为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法律行为应属于国家行为,所以其行为后果自然也应该由日本国家负责而非钢铁公司。
2、新日本钢铁公司的成立、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根据日本商法,新日本钢铁公司并未继承原公司的剩余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结果]原告败诉。
[解析]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两个要点:1、新日本钢铁公司的强征劳工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国家行为?
如果是国家行为,那么,原告的赔偿请求是不成立的。
2、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是采用主体人所在国法律,还是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依照管辖权和溯及力来讲,日本跟韩国都是可以的。
若是采用行为发生地,韩国法律也是适格的,因为征召行为是在韩国发生的,征召的主体即原告是韩国人,那么在法律适用上是可以采用韩国的法律。
但如果依行为结果发生地,则也可以采用日本法律这个问题,就算是打破头,估计也说不清吧。
这个案子是比较典型的民事侵权案,编剧着墨不多,纯粹只是为了论证男主金锡胄的三观。
他的人生观:赢得每场诉讼。
在这个案子展现了金锡胄生活的状态:是事务所王牌律师,被事务所代表车荣誉非常倚重。
但是,他的价值取向不被亲人们认同,特别是正直的父亲,对他代理日本企业的行为非常反感。
父子间的关系很恶劣。
在这个案子里带出了男二车荣誉:国内法界龙头老大,创办的事务所从80年代外资入韩时即开始承接外资业务,事务所连续三年被立为楷模,最关键一点:在政府要员中口碑很高。
他,具有很强的说客属性。
(说客,最直白的历史对照人物,如中国春秋时代的苏秦、张仪)-----------------------------------------------------------------------------案例二:信诚网络收购案。
这个案例,属非诉讼业务,是企业并购业务的衍生。
这个案子的重要目的是为了牵出女主李志胤。
[基本案况]:金锡胄代理某外企收购信诚财团,双方正在进行拉锯谈判。
委托人对于金锡胄提出的,以信诚财团的公司资本40%的价格收购信诚并不满意,要求扣除100万美元,即降低收购价。
如能达成,可将代理费提高到25%。
金锡胄要求助手们从浩瀚的资料中寻找突破口。
而金锡胄之所以能无往不胜,成为业界神话,就在于他不光自己术业精尖,他的小组成员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个顶个的都是多面手。
当然,他对手下要求极高,助手们如果不能达到要求,随时被踢出小组。
于是有了电梯解雇的传说。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接到上司要求,找出资料中的漏洞。
她找出信诚财团跟属下产业签订的格式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可能会导致员工“过劳死”,并做了相关取证。
之后,收购成功,她被金锡胄纳入麾下。
[结果]她原以为是帮便利店社长的取证,反倒成了压低收购价的理由。
虽然不满金锡胄的利用,但还是进到了金锡胄的小组中。
[浅析]这个案子,引出男主金锡胄跟女主李志胤间的关系:在女主李志胤进入金锡胄的小组前,两人有个令人难于启齿的交集。
李志胤的好友李美丽曾经是金锡胄的堂姐夫的外遇对象。
后李美丽结婚,金锡胄去婚礼现场观礼,李美丽做贼心虚,请求李志胤将金锡胄带出婚礼现场。
李志胤意外地喝下了放有安眠药的酒,生拉活拽地将金锡胄带到自己家里。
酒醒后的李志胤不清楚是否曾跟金锡胄发生过关系,为安全起见,双方留下了电话号码,而李志胤的电话号码之后竟成了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的关键线索。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发现自己的顶头上司竟是金锡胄。
不小心在电话会议上闯祸,办公室绯闻传至事务所上下。
李志胤因此在事务所受到排挤,同时,引起车荣誉的注意。
车荣誉试探李志胤,结果出乎他的意料,令他对李志胤刮目相看。
因为这个试探,使得车荣誉相信李志胤具备一定的素质,所以在金锡胄失忆后,让李志胤去照顾他。
这个案例重点是草蛇灰线,伏脉金锡胄跟李志胤之间的关系,所以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不是侧重,一笔带过。
彼时,金锡胄的对手全志元初次出场,但跟李志胤间的关系,他一语成谶:我的身体在这里,我的心在你那里。
当然,因为爱情线非常隐晦,不如其它偶像剧大鸣大放,所以几不可寻。
但到最后可以看出全志元对李志胤是极有好感的。
---------------------------------------------------------------------------案例三:朴东献强奸案。
原告:郑惠玲被告:朴东献[案情简况]被告朴东献,是清华集团的继承人,一个财阀二世。
他长期包养企业代言模特(即我们俗称的企业形象代言人)二线演员郑惠玲。
当然,如众人所知,当一个男人手握有众人不可望其项背的巨额财产时,其人品道德就得从最下限开始找。
朴东献不仅跟郑惠玲保持着不伦关系,同时,还饲养着其它一个两个“宠物”。
郑惠玲对这种关系产生厌恶,要求分手,但每次都被朴东献软硬兼施,不了了之。
案发前,朴东献发现郑惠玲有了新男友十分妒恨,约谈郑惠玲。
在酒店里,郑惠玲坚持要分手激怒朴东献,暴怒的朴东献暴打郑后强奸了她。
郑惠玲报警,检察院立案后,案件被正直的检察官李善喜接手,迅速调查取证后起诉至高院。
清华集团平日形象欠佳,其竞争对手欲趁机落井下石,一时间,集团税务调查也闻风而来。
朴东献老爹是个老辣的财阀,知道关键时刻只有车荣誉事务所才能挽狂澜于既倒,刻意收集车荣誉事务所操作的法务部候选人竞争对手金秀容的不利证据,送给车荣誉,求其王牌金锡胄为儿子辩护。
金锡胄代理此案后,通过收集郑惠玲的各类证据,买通郑惠玲男友,令朴东献无罪释放。
[法庭攻防]原告方检察院李善喜(因公诉案,原告是国家机关,郑惠玲被称为被害人)提出起诉意见:1、被害人郑惠玲被朴东献强制叫到酒店,在暴力殴打后被强行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郑惠玲的意志。
证据是酒店的出入记录。
2、发生性关系是采用暴力手段达成的,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
朴东献采取殴打、卡脖子、按倒等暴力手段,使郑惠玲不能反抗。
暴力证据是郑惠玲报警后去医院的验伤病历。
检方认为,朴东献以暴力胁迫的行为达成性行为,侵害了郑惠玲的性自由权,所以应该对其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受到惩罚。
辩方金锡胄的答辩:1、被告朴东献没有违背郑惠玲的意愿。
他出示了郑惠玲主动发给朴东献的裸照,令法庭认为郑惠玲发出性邀约,朴东献跟她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同时,又出示朴东献多次支付给郑惠玲的包养费,证明双方一直发生着性交易。
(交易的基础就是双方自愿)2、利用激将法让郑惠玲的男友当庭反口,反证郑惠玲出示的被殴打的证据是男友所为,而非朴东献所为。
又出示郑惠玲的性病病历,男友的性病病历,朴东献无患病的病历,以证明郑惠玲私生活糜烂,案发当晚二人并未发生性关系,现在郑惠玲的指控是因为无法拿到高额的包养费而讹诈朴。
[结果]朴东献被无罪释放。
[解析]在整个法庭辩论的环节中,金锡胄的辩护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的。
郑惠玲作为朴氏清华集团的代言模特,跟朴东献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朴以解除代言关系要挟郑,郑因为无法赔偿高额的违约金,只得沦为朴的泄欲工具,一个可以任由他蹂躏的玩物,一个可以予取予求的性奴。
在强奸行为发生过程中,朴东献始终以一种极端践踏郑惠玲人格的态度,激起了郑惠玲强烈的怨恨,明知自己抗衡清华集团会身败名裂,但仍坚持要讨要公道,拒不和解。
在这个强奸案中,编剧侧面揭示了韩国娱乐圈的黑暗,财阀们利用钱财、企业资源肆意践踏凌虐女性,用各类代言、影视投资等行为买性,违法犯罪后利用强大的资源买通司法机关,抨击了韩国律师为虎作伥,司法界的腐败黑暗。
同时,这个案例也展示了韩国妇女生活的现状,在男权社会被贱踏踩压的现实。
在这个案例中有三个女性,因为地位各异,但在整个案件审理中,均不约而同地表现了一种本能的同病相怜的悲伤。
其实,女性在社会上行走,不论是多么优秀,在男权社会,都存在着本能的弱势。
所以,万一碰到如强奸这类让人无法忍受的人身伤害时,一定要记得保持清醒的头脑。
体液是最强力的证据,胜过其它任何物证人证。
第一时间忍耻拍下照片,在医院取证后再冲洗身体,这些都是正确的做法。
有些年轻的女性网友在观泰剧时会被那些戏剧迷惑,认为强奸后再相爱是一件正常美好的事,事实上,这种事件的几率几乎为零。
相反是,强奸行为会给女性带来强烈持久的心理创伤,所以,任何时候都要睁大眼睛保护好自己。
---------------------------------------------------------------------案例四:泰振集团收购案这个案子又是一个非诉讼案。
非诉讼案中没有原被告之说,我们只能理解为我方、敌方。
上一个朴东献强奸案是一个分水岭,它豁然隔开了金锡胄的人生,使他的生活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冰火两重天。
话说金锡胄成功帮朴东献脱罪,但还没来得及庆祝,朴东献就死在了郑惠玲曾住过的公寓里。
参加完朴东献葬礼的金锡胄深夜回家时,被人逼进路边的弃物场,被高空坠物砸成重伤失去记忆。
此时,他主持的泰振集团收购案正进入最关键阶段。
医院从金锡胄西装兜里拿到李志胤的电话号码,车代表因此而找到失踪的金锡胄。
为了事务所的安全起见,车代表要李志胤隐瞒所有人金锡胄失忆的事实。
[案件简况]金锡胄是泰振电子集团的法务代理,一直帮泰振电子打理相关理财板块的事务。
在金锡胄出事故前,泰振电子预备收购破产的泰振建设。
泰振电子有一个强大的对手,即泰安财团。
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以及破产的泰振建设原属于同一个集团,在97金融危机时被裂变为三个公司。
而泰振建设一直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现在泰振建设宣布破产拍卖,谁握着泰振建设最多的股份,即掌握了泰振集团的经营权。
金锡胄在此前是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的法务律师,所以跟泰振电子及泰安财团关系都比较好。
而泰振电子在之前的泰振集团经营权之争中失败,所以,这次的收购案,中标收购成功的要求十分迫切。
在收购过程的攻防战中,因泰振电子正操作集团的常务理事,另一金融投资事务事所good rich的律师金秀荣上位法务部长,跟车荣誉操作的姜恩赞形成竞争之势,所以车荣誉对失忆的金锡胄一直含糊其辞,令金锡胄误以为自己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因事故而失忆的金锡胄,记不清自己是谁,所以也无法让事务所跟泰振电子联络上,导致外界谣言四起,纷纷猜测金锡胄故意陷害泰振电子,致其投标失败。
在金锡胄出事躺在医院的四天里,收购案达到白热化,泰安财团报出了最接近债权团的标价,挤下了泰振电子,泰振电子被债权团认定不具有优先购买资质,情势极为险恶。
[结果]金锡胄在紧要关头找出泰安财团标款里部分资金的来源,曝光泰安财团以贷款收购泰振建设,不具备投标资质,挤下泰安财团,使泰振电子最终得以获胜,得到泰振建设。
[解析]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业设备和90%的电力设施毁于战火。
资源匮乏、食物不足,大量工业和生活必需品依靠进口,造成了数额巨大的贸易赤字,到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经济增长率几乎为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60年代,韩国的人均收入只有80美元,国家赤贫,贪腐横行。
当时的总统李承晚手下少将朴正熙发动5·16军事政变建立第三共和国,开始了军政府长达三十年的威权统治。
这个朴正熙就是韩国现在的总统朴瑾惠的爸爸,朴正熙上台后,受日本重商主义(他青年时代是在日本成长的。
)思相影响,加上正跟朝鲜在冷战中,为国家安全等各方面考虑,上台后,开始用铁腕来治理国家,把经济放在重点,希望韩国脱贫致富.他制定五年计划,大力发展重工业,使韩国经济走上了振兴之路。
他打下的坚实基础后,到九十年代,韩国的经济得以井喷式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被世界称亚洲四小龙。
朴正熙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军政商不分家,造成了韩国特色的经济体制――财阀。
这些财阀类似于我国清代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当然在不断发展中,也逐渐由胡雪岩变成盛宣怀,最终成为宋子文。
在90年代中后期,韩国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极致,民间掀起了巨大的投资热潮。
财阀企业开始疯狂扩张,做大做强。
在这种扩张中,本案中的泰振集团就扩张到了极限,在97年金融风暴来临时,集团负债已达极限。
泰振集团是一个跨国大公司,有在海外上市,泰振建设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
当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时,泰振集团受到重创,被一分为三:泰振电子、泰安财团、泰振建设三大公司。
泰振建设自金融风暴之后,企业的经营权就一直被握在两大银行(债权人)――国际银行、新华银行手中。
银行债权团在管理泰振建设9年后出现危机,宣告破产,并向外公示,将出售发行股份34.8%,即出售泰振建设的基本经营权。
因为泰振建设是钢铁公司,是国家的重工业(船、飞机、汽车、兵工)事关国家安全,所以,由政府出面会主持这个拍卖招标会,来审查竞标的公司的资质,也就是说,竞标的公司不光得有钱,还得有能力在买了公司之后,让它继续经营下去,而不是买过去拆开卖掉。
竞标中,因为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都是泰振集团的一个部分,交叉握有泰振建设的部分股份,份额不相仲伯,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破产企业在拍卖中得先照顾到握有泰振建设的股东们的利益,让他们先买这34.8%的股份,也就是优先购买权。
而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因为均握有的集团的股份,但彼此份额差距不大,所以落到最后就是谁有更多的本金,购买的股份多谁就会获胜,意味着谁最后会获得经营权,控制泰振集团。
而一个公司由谁控制经营权,就是变相让谁掌了大印,知道旗下哪个项目最值钱可以划到自己手中,每个股东手上有多少股份,关键时刻去游说;公司的资产是多少,以后的经营方向等等,都由有经营权的人说了算。
金锡胄在泰振集团三分天下之前,也即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就一直担任集团的法律、投资顾问,跟泰安、泰振电子两个集团的会长(老会长的两个儿子)关系都不错,在老会长去世后,他又继续成为泰振电子集团的顾问。
在金锡胄发生事故前,他通过分析股指变化及其它资料预测:泰安财团实际的资本是2兆1000亿,如果把这个资本当作担保筹款的话,他最多能筹款的上限是4兆5000万。
包括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所以,金锡胄建议泰振电子把自己的最终标价定在了5兆1000亿。
在招标的过程中,主持者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具体投标公司真刀真枪能拿出来的标款,叫价格因素;二是非价格因素,也就是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前景,以确定谁更有资质收购破产的集团。
竞标过程中,若竞标的两个公司(泰振电子、泰安财团)的提出的标价比较接近,就需要考虑他们的非价格因素,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等。
金锡胄在失忆前,授意泰振电子做好舆论攻势,滚动报道泰振电子股票近期保持的较高势头的回涨,以及其它投资及产业都呈现利好上升状态,(在医院看到新闻报道)向政府示意泰振电子的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更好,比泰安财团具有更好的资质。
但是,在金辩出事故的第二天,泰安财力以6兆的标价得到债权团的认可,运作债权团将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名单中除名。
这就意味着,泰振电子必须具有更多的资金去竞标,但现在泰振电子已达到筹款的上限,泰振电子收购已成败势。
危急之下,泰振电子会长联系金锡胄,要求说明建议标价的理由,但是遍寻不着,勃然大怒。
他跟车代表表示,若金锡胄不出现,竞标失败,他将诉之诉讼,事务所将面临300亿的损失赔偿。
车代表提示他,将存在债权者之一的国际银行的公积金及员工薪资储备金1兆转走,以试探国际银行的态度,给银行施压,逼银行吐露出泰安收购金的来源。
金锡胄被车代表找到回公司后,开始着手从各种资料中寻找自己得出标价建议的根据。
在分析所用材料之后,金锡胄通过公示的差额现状资金采点表―――资金项目里存在的0.8的差异来分析得出,泰安财团流入的资金,即他中标的6兆中的另外的1兆5000亿的资金来源,这笔资金是现金还是贷款。
现金或是贷款不仅体现了竞标者现在的经营状况,还意味着他在收购集团后会继续经营还是拆开卖掉。
如果是现金,则说明企业运营较好;如果是贷款,则说明企业流动资金十分不足,经营捉襟见肘。
那么,很可能会在收购成功后卖掉集团还债,使集团最后变成一个空壳子。
从资金来源可以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换句话来说,即以此来质疑公司的继承资质,最后翻盘。
但是分析材料之后,金辩不能确定自己究竟是黑是白,是否如外界盛传的是泰安财团的间谍,故意给泰振电子假情报,压低标价从而使泰振电子出局;还是自己真估计不周,没料到泰安的底牌。
同时,自己的事故也令整个收购案扑朔迷离,他不能确定自己到底是站在哪一边的,或者说自己今后的安危。
所以,他以咨询项目预测失误,合同事务所将承担损失为由来试探泰振电子。
他的事故表明,若他是故意报错标价,那么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振电子已发现他的背叛而做的惩罚行动,那变相说明他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那么,泰振电子就会起诉他,甚至今后极可能会遭到报复。
若泰振电子不同意起诉,仍希望翻盘,那就说明只是他的判断失误。
而依他对自己的了解,不可能无依据地做这个标价预测――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他暂时还没记起来,没有找到的依据。
那么,找出那个依据,或者查出泰安财团的流入资金的来源,就可以找到应对方法。
泰振电子会长一听他此刻推卸责任,大发雷霆:你以为你付了诉讼费就没事了吗?
在这样的时候算计我?
他指示下属:能力不足或是背叛都是问题,去彻查!
金锡胄从现场人的反应确定自己事故跟泰振电子没有关联,所以也放下心,开始做应对。
通过不断地分析对比,金辩确认了泰安财团的中标款是外面流入的――此时,泰安财团已跟债权团签订MOU,即谅解备忘录。
这个备忘录在法律程序中起一种先约作用,就是一种预防措施,其作用相当于合同的订金,可以约束债权团,最后的他缔约。
金锡胄要求泰振电子去跟债权团见面,拖延时间,查出资金来源,防止缔约。
金锡胄知道,若双方已签了MOU的话,那么长则4天,短刚2到,双方就真正的签约,泰安财团竞标成功。
于是,车代表去面见新华银行行长,会长去游说国际银行长。
但两个银行长都避之不见,情况十分紧急。
关键时刻,金锡胄从最近几年处理的国际业务寻出蛛丝马迹,推断泰安财产资金的来源是老会长委托自己管理的,一笔存于瑞士银行的秘密资金。
这笔钱一直在等他指示,在此次投标中使用。
他电话询问,却被告知款项已划出,这变相说明,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安财团所为,四天前用他的手机就是目标,目的是下达最后的划款指示。
找到款项来源,泰振电子攻击泰安财团以贷款来投标,不具经营资质―――因为集团有秘密资金是违法行为,要科以重税。
所以,泰安财团不敢公开这笔钱是秘密资金,只能称之为贷款在此之前,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在竞标收购中一直打着心理战,因为对方的底牌大家都猜出来了,但是都没亮出来。
前面说过,泰振建设破产,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后来泰安财团把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权中给挤了出来,这个意思就是说,泰振电子只能打资金战,就是加钱来中标。
事实证明,最后老会长存在巴黎银行的秘密资金被泰安财团划走了,这就是他6兆标款中另外1兆1500亿多出来那笔钱。
接下来的新闻报道,这笔钱被曝光是贷款,不是公司的资本金。
决定中标的公司必须是具有经营资质的,说它中标的钱是贷款,换言之,就是质疑了这个公司的资质。
同时,泰安财团跟债权团签订的仅是谅解备忘录,而不是收购合约,这个备忘录的法律效力仅止于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泰安财团有跟债权团有签约的义务,但如果泰安财团本身是不具备签约资质了,那么这个先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这个备忘录表明,泰安财团只是被选为最有可能的“侯选人”而忆,现在,候选人的继承资质是有问题的,那就是等于否决了他的继承权。
因为最有可能继承的人被挤了下去,那么另一个竞争者就直接上位了--泰振电子,也就是最后的中标者是泰振电子集团。
****如果说,事故是一个潘多拉的盒子的话,那么,这事故后碰到的首个案子,如同腾飞缥缈的黑烟,它后面隐藏的种种景象---在这个案子里,金辩看到了利益面前财阀无亲恩的残酷,事务所在利益格局未形成时伺机而动的摇摆,委托人瞬时翻脸的无情,事务所人际关系的冷漠唯利,自我价值定位的无奈困惑等等都让迷茫的金辩倍觉压抑,生出难以承受的压抑惶惑之感。
所以,在收购案达成的酒会上,他向车代表提出了辞职。
这个案子,是他跟事务所最终分道扬镳的楔子。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们可以通过车代表的一句话来看金锡胄在他眼里的形象:有些人一生来就无法享受平凡的幸福。
作为耀眼的代价也过著相应的生活,就像现在的你一样。
或许失忆前的金锡胄能从车荣誉的这句话里体会到他的深意---若是要享受顶端高处的被崇拜仰望的惬意,就必须忍受坐在高处的战战兢兢,时时处处的不自由,那些平凡朴素的幸福,也得从自己人生里舍弃。
车代表的这句话,实际上点明了金锡胄是一个活在他人眼里的精英,以他人的评价标准来验证自己的生活的人---为了所谓的幸福向上攀爬,不管这个高处是多么地寒冷孤独。
这样的生活,是如今这样一个社会里最普遍的现象,人人为了所谓的成功,拼命地向前奔跑,尽管那个终点只是为了有一天能有余裕地坐在院子里晒太阳。
这样的人,在现实的生活里,满坑满谷,是金锡胄,是你,是我。
******由此想起一个笑话:一个富翁在海滩上晒太阳,他身边躺着一个流浪汉。
富翁问流浪汉:你怎么不去找份工作?
流浪汉问:为什么要去工作?
富翁说:你有了工作就有了钱,有了钱就可以吃得好,住得好,玩得好。
流浪汉问:那怎么才算是好?
富翁说:比如像我一样有游艇,有房子,有很多钱,能躺在这里舒服地晒太阳。
流浪汉说:我有房子,现在肚子也很饱,我现在也跟你一样在舒服的晒太阳啊。
。
。
。
。
人生,其实到最后都殊途同归,不过是,吃饱喝足躺在椅子上晒太阳而已。
---------------------------------------------------------------------------案例五:C-STAR原油泄露求偿案求偿方:原油泄露受害渔民赔偿方:株闻集团[案件简况]国际商船C-STAR(香港船舶公司)装满原油停在韩国西海港。
石油为韩国现进石油公司购进尚未卸货,暂停在海港中。
案发当日,海浪很大,不符合出海作业的条件。
但株闻集团为了完成工程,强行出海,其起重机跟商船发生碰撞,导致1254万升的原油泄露至韩国的西海域,其海域环境遭到重大污染,渔民受到巨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法院裁决株闻集团赔偿55亿给当地渔民。
但渔民对于55亿的赔偿裁决并不满意,要求额度起码在50%以上,遭到株闻拒绝,赔偿款项一直未落实。
事隔5年后,渔民因养殖业及当地旅游业均遭重创,生活捉襟见肘,难以维持,故组成代表团跟株闻集团坐下谈判,提出赔偿额度只要40%,只盼赔偿金早点到位,起码有个新生活的起点。
5年前渔民被法院判决获赔55亿,其损失仅包括油污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鱼贝虾蚌当即死亡的核算金额;现在是渔民的求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5年后渔业、养殖业所遭到的损失--鱼苗及养殖类生物无法成活及销售食用等受到的损失。
5年来,渔民的要求由赔偿额度总损失的100%降到40%,失忆前的金锡胄亲自设计只赔总额的5%,失忆后的他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海鲜产品散发着浓重的臭味,跟渔民表示会跟株闻集团谈谈,但遭到株闻集团负责人拒绝斥责。
[结果]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渔民们获得补偿(即直接损失之外的间接损失)的希望为零,谈判破裂的当晚,一位渔民跳楼自杀。
[解析]这是一起大型的海洋污染求偿案。
海洋污染求偿案中,因为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其侵害大都通过海洋作用于受害人, 相关机构无法作为原告起诉--比如有些污染本身就是国家进口原油泄露导致的,你找谁赔偿去?
另外,类似这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法院因维稳考虑一般都不受理民事诉讼,所以索赔也成为很大的难题。
而且,就算是受理了,要算出赔偿之前每年地区总的利润,实际操作上也十分困难。
本案中,新闻报道说,受损民众达10万人,但那只是概括的说法。
具体到赔偿层面,能拿得出证据来说自己受到损失的人只能是海边的养殖户和渔民们。
而且是只有那种持有国家颁发养殖执照的养殖户及有海船的渔民---也就是说,不包括那些靠大海讨饭吃的其它人,及当地的第三产业,如旅游业、饮食服务行业等等人群。
就渔民的赔偿这一块,在海洋污染中,因为第一时间取证非常困难,若又加上当事人刻意地销毁证据,那取证所计算的范围就比实际要小得多。
比如本案中,失忆前的金锡胄就为株闻集团提出处理办法:通常而言,浮油一个月内就会下沉。
株闻集团在检察院取证划定受损洋面面积前,派出人去海面喷化油剂加速浮油下降,如果有人问起来,就说是国家机关派来的。
一个月后,浮油基本都化没了,沉到海底的证据是收集不到的。
在这一个月内,株闻集团做好相关调查报告(受损的渔民、养殖户的统计,确定要赔偿的人数及资质调查,受损额度等其它,作出可能需要赔偿的范围)。
在化油剂喷洒后,政府部门及检察机关再去洋面采集证据,也只能以仅存有的留着油的洋面来计算。
所以,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是最关键的时刻,只要挺过这一个月赔偿额度就会下降很多。
同时,在这段时间,采用分而化之的处理的方法---对当地的部分渔民,如因贷款急需用钱的渔民,提供小额的补偿,令他们签订放弃求偿的同意书;株闻集团给当地政府以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另捐出300亿(后来剧情提示是在5年内陆续捐出),即为其它产业及民众所遭到的损失作出的补偿,以化解行政处罚;余下的赔偿额度以检察机关提取到的洋面面积来计算赔偿金就行了。
在责任判定方面,对于大型海洋污染损赔案中法律责任的判定,大多依据民法侵权责任归属论--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类型,即无过错责任,责任人不以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得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第三方导致除外。
大白话就是,谁漏油谁负责。
本案的发生原因是C-STAR船运公司将装满石油的船停在岸边,被强行在不适合作业天中作业的株闻集团的起重机强烈撞击后所产生的一起油泄事故,所以在责任承担上是由导致油泄者负责,即株闻集团来负全部的100%的责任。
现在,既然株闻集团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赔偿面上也是比较大的---既要赔渔民们,还要赔撞坏的运油海轮,还有那些洒到海里的油款。
当然,赔归赔,貌似一大笔钱,但因株闻集团的船舶按法律要求是投过保险的,所以这个保险公司也是连带责任人之一,本案中是英国船舶保险公司。
通常情况下,事故一发生,就如同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一样,由保险公司先赔株闻集团,然后再由株闻集团赔偿渔民们。
事故赔偿经初步估计,株闻集团全部的赔偿超过3兆。
最后英国保险公司经过核算,同意赔株闻集团3500亿。
株闻集团找到车荣誉事务所,金辩作为担当律师,接下案子,通过分析,他划定的赔偿额为1000亿,包括渔民们跟现进公司(被撞的原油进口商)及香港海轮;赔给渔民为总额的5%,即55亿。
最后的结果是,株闻公司运作法院作出裁决,用英国保险公司赔过来的1000亿划出5%判决赔给渔民,即渔民只获赔55亿。
在这个过程中,株闻集团操作的高院法官作了倾向于财阀的判决,即只赔直接损失,面积较小额度很低,款额很少--55亿。
当然,通过后面的剧集我们知道,这个法官即是后来成为最高院院长的大法官,全志元亲厚的法官朴阳泰。
渔民们对此裁决并不同意,双方就赔偿额范围一直存有争议,因为依民法规定,株闻集团赔偿的损失范围还应包括因原油泄露导致的渔业、养殖业后续受到损失,渔民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原油泄露导致鱼类无法存活或是受到污染--即剧中几箱子沾满原油的鱼虾海贝等东西。
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导致案发5年后赔偿款都没有落到渔民手中。
5年后,当地的渔业、养殖业并未好转,渔民要求株闻集团作出的赔偿里,不仅有当时的直接打损失,还应有5年来所受到的间接损失。
金锡胄在事故后忘记5年前自己的设计,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活物证,在谈判现场表示了自己的同情,跟渔民们说会考虑间接损失即后续补偿,受到株闻集团负责人的强烈反弹,被斥骂后谈判破裂,渔民们获偿无望。
因原污染案已被法院裁决并生效,所以现在渔民的赔偿诉求在民法上是一种后续求偿的行为,因此民事协商是前提。
众所周知,协商的前提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给付,即株闻集团不再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所以,对渔民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株闻集团负责人十分不屑,说,法院已判决过了,凭什么还要赔,你本事去找法院去这个案子,按照法律框架来说,对于因海洋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法律救济包括:行政处罚,即需要给株闻集团科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刑事处罚,即同时对其集团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其污染遭受的面积及后果来论,若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因为株闻集团是韩国十大财阀之一的,要其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基本不可能,所以,其刑事责任就以其它途径来处理--比如株闻集团就以向当地政府捐献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付出款项300亿,表面上看这是一种义举善行,实际上是株闻集团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所做的行为。
民事赔偿,也就是具备一定资质的渔民及养殖户所提起的诉讼所能获得的赔偿,表现在剧中就是法院判决的55亿。
在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中,金锡胄首次觉得自己充满罪恶。
原油泄露,且不说渔民们遭到的巨大的损失应该得到充足的应得的补偿,单是泄露所造成的巨大的生态危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是不应该完全无视的。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株闻集团嚣张地说出:国会(韩国的立法机构)是4年期的临时工,政府也是5年期的临时工(即总统及其组阁的成员任期均为5年)跟这些临时工相比,继承了经营权的财阀集团才是韩国真正力量最强大的人赤裸裸地提示了韩国财阀们为了追求财富不顾及国家及民众的利益,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犯罪行为,尾大不掉的财阀经济,导致了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恶化,在司法过程中,法律人(法院、检察院、律师团体)均被财阀操控,从而无法践踏普通民众的利益。
在原油泄露所导致的连锁效应中,财阀通过操纵司法机构来逃避罪责处罚,令民众不要说得到补偿,连最基本的损失赔偿也无法达成。
这个过程中,司法腐败是特别关键的一环。
因为,司法救济已是民众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司法腐败,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序,发展畸形。
这种暗流涌动的愤怒跟不满,就像是地底下的火山,不知何时会带来毁灭性的力量,改变整个国家的运势。
法律原旨是保护人民的卫盾,法官是握着卫盾的士兵。
但是,如果法官成了财阀集团操作的刺刀,律师成了财阀对付法律的长矛,均刺向手无寸铁的民众的话,民众就成为无路可活的待宰羔羊。
而法律所谓追求的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的价值体现都成为一句空话虚言。
这样的社会,人们无法找到庇佑之所,这样的国家畸形可怕,民众如同被污染的鱼一样,被肆意践踏蹂躏,没有前途,没有希望。
始自这个案子,金锡胄决绝地走向了另一条路,跟事务所的理念背道而驰。
----------------------------------------------------------------------案例六:郑惠玲杀人案原告:朴东献被告:郑惠玲PS:本剧里呈现了三起刑事案,一是朴东献强奸郑惠玲案,二是郑惠玲杀朴东献案,三是少年尊属杀人案。
因少年尊属杀人案是由李志胤代理,就不再整理此处只整理金锡胄代理的案件。
案情简况]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解决了泰振集团收购案,带着助手李志胤去参加酒会。
酒会中,收到警察局调查电话,他带着李志胤去警察局。
在警局大厅,迎面遇到被羁押的郑惠玲,愤怒的郑惠玲看到他后,显示了刻骨的怨恨跟唾弃,在撕扯中,她向他的脸上吐了一口唾液。
金锡胄十分不解,单是为他人代理一个案子,怎会招致别人如此愤恨?
于是问郑惠玲因何被逮捕,警察告诉他,杀人罪。
稍作了解之后,他觉得这个案子十分蹊跷:郑惠玲纵使再怎么痛恨朴东献,已得到朴8亿的和解金,按常理,她是无需去杀人的。
在跟李志胤了解了一些事实后,他更直觉郑惠玲是冤枉的。
之后,通过接触朴东献的秘书,强奸案的审理检察官李善喜,更印证了他的猜测。
在案件即将开庭之际,他了解到,郑惠玲的律师已被清华集团收买,主审检察官已诱供她认罪。
他知道,此案一旦开庭审理,郑惠玲必将被判决死刑。
在良心的驱使下,他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我相信你的说法。
如果你真杀人了,我也没办法。
但如果你没有杀人,我来替你辩护。
初始,郑惠玲并不相信他,但是形势已成燃眉之势,几番接触之后,她最终委托他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因之前金锡胄是朴东献的代理人,现在,他反过来无偿为郑惠玲代理辩护的消息被媒体大肆报道,一时间各种贬斥的言论甚嚣尘上。
车代表被清华集团的会长叫到办公室骂得狗血喷头,压力之下,车代表安排事务所两个最强的刑事律师代理此案,要求金锡胄放弃辩护。
越了解事实金锡胄越确定此案的份量,如果自己不坚持,郑惠玲极可能会被判为杀人罪成立。
思索之下,他拒绝了车代表的安排,坚持代理。
取得了辩护权后,他带领着助理李志胤到案发现场取证。
通过综合各类物证、现场推演,他找出了朴东献死亡时间跟郑惠玲在案发现场间的时间差,并通过朴东献秘书之口找出了案发当日另一个嫌疑人也在现场的事实。
法庭审理中,检察官诱供的事实也被曝光,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基本原则,郑惠玲被判无罪释放。
[结果]郑惠玲被判无罪。
[解析]朴东献案,直接改变了几个人的人生。
这些人,不光有已死亡的朴东献、朴东献的家人、郑惠玲,还有为朴东献辩护的金锡胄。
在警察局大厅,金锡胄因为失忆,对迎面走来的郑惠玲并不认识。
但是,在法庭上遭到金锡胄披露曝光的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男友的反口,明明被强奸却被黑白颠倒,被肆意践踏的刻骨羞辱,阴差阳错又背负杀人犯的罪名,郑惠玲对着金锡胄是极为愤怒仇恨的。
其实,强暴对于受害人来说,已是非常痛苦的经历,而强暴案的庭审经历对于被害人来说,则更加痛苦。
在朴东献的强奸案庭审中,郑惠玲需要独自坐在证人席上向众人详细描述性行为发生的经过;要再次回忆犯人当时的样子,再次体验那种恐惧;受到辩方律师技巧性的盘问,向众人说明自己的私生活,包括性史。
在庭审中,金锡胄又通过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等直接地让法官跟其它人都产生了郑惠玲是一个性史复杂、私生活极端糜烂的女人的认定,令她还得忍受明明是一个被伤害的人,却不得不被审判的罪责感。
而且,最后的舆论也由同情她转向鄙视她,那种噬骨的羞耻感,比死还令人难以忍受。
所以,在警察局遇到金辩,在法庭上被审判的羞耻感又涌上心头,她对他的仇恨,甚至比已死去的朴东献更为强烈。
她恨不得食其骨,寝其皮。
金辩无法理解,只是做了一个案件的辩护,怎么会招至这样刻骨的仇恨,这样在公众场合被唾弃的侮辱?
他想要这个女人必须的道歉,但是,警察跟他说这个女人是杀人罪时,他冷静下来:这样的重罪,这样仇恨的眼光,他们之间肯定不单是前被告辩护代理人跟原告之间这种看上去的浅层次的关系。
在得到李志胤关于郑惠玲案的介绍之后,他本能地分析这个案例:郑惠玲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在明确已得到和解金的情况下还去杀人,常理下,在杀人动机这一点上是存在疑问的。
他吩咐李志胤,从郑惠玲周边的亲人、朋友处走访,探知一下她的情绪变化。
郑惠玲被捕后,由于坚持不认罪,受朴氏集团压力的检察官,诱供郑惠玲。
热血的李志胤十分同情郑惠玲,向正直善良的李善喜检察官询问案情进展,了解到检察官诱供郑惠玲,而她现在的辩护律师也在劝说她认罪,这样才有轻判的机会。
当李志胤跟金锡胄谈到检方跟辩护律师的观点时,金锡胄说,这种处理常识上是不可能的。
不要说是财雄势大的财阀儿子被杀,普通人被杀了,其亲人都不可能会轻易原谅杀人者。
况且,律师诱其坦白的条件真正没有说服力,通常情况下,没有法定事项想轻判是不可能的。
同时,明显地,检察官是借此案向财阀讨好,作为向上攀爬的途径之一,这样显而易见的事实,他怎么会如此轻易地帮助成落水狗般的郑惠玲?
金锡胄在无意间,从朴东献以前的秘书处得知一个更为惊人的消息,朴东献的另一个情妇,一个酒店女曾怀过朴的孩子,而这个酒店女的男友在案发当日竟曾去事发公寓找过朴东献。
因为辩护律师过于热情地要郑惠玲认罪,令无辜的郑惠玲一怒之下解雇了他。
而根据杀人案审理原则,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无期或是死刑的,必须得有律师为其辩护的审理程序,郑惠玲的解雇律师,为其赢得了一点时间。
她需要另行聘请辩护律师,或是等待法院指派国选律师为其辩护。
金锡胄表面上不动声色,但通过种种事实分析,他感觉郑惠玲极可能真是无辜的。
在临近开庭前,金锡胄找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如果你真是冤枉的,我来替你辩护。
郑惠玲并不能完全信任金锡胄,但是一方面他想赎罪的情状真实,似乎不容置喙;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律师的对此案的了解及辩护能力都不可能高于他,如果他真心帮她沉冤昭雪的话,是最佳人选。
权衡之下,她决定赌一把。
尽管检察官跟事务所、清华集团都向金锡胄施压,但他认为比起金钱声誉,一个人的生命更为重要。
为此,他坚持为郑惠玲代理辩护。
法院考虑到郑惠玲的真实处境,同意金锡胄的代理。
经过不断地调查取证,当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时,金锡胄决定为郑惠玲作无罪辩护。
通常而言,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在抗辩式审判中,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的全部否定,是律师价值最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
被国家赋予了起诉权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要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就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
检察官提交的公诉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即所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
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即律师)要做无罪辩护,最大的突破口就是寻找检察院的推论是否完全排除了合理性怀疑。
在这个案子中,金锡胄就集中在检察院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这两点来论证郑惠玲无罪的。
[法庭攻防] 检察院为证实郑惠玲是杀害朴东献的凶手,提供了三个证据:1、郑惠玲当日在案发现场的别墅监控录像。
2、郑惠玲在现场跟朴东献大声争吵的录音,根据音源鉴定,相似度为99%。
3、朴东献指甲里郑惠玲的DNA。
这三个证据,其实指向性很明显:监控证据证明郑惠玲当日是去过案发现场,在朴死前人在公寓里的事实。
吵架的录音证明了郑惠玲有杀人动机,因为不想跟朴东献分手,讹诈不成杀死了朴,有杀人的故意。
而指甲里的DNA则又证明两人当场发生过肢体冲突,所以导致了朴东献死亡的结果。
如果她在现场推倒朴东献,再出现于屋外的监视器下的时间刚好在朴东献死亡后,那么,也就是说,她的行为意图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她在现场见证了朴的死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正常人而言,是不存在不可预知因素的,而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
因为有犯罪意志,所以对其导致的犯罪行为的结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金锡胄的辩护:1、别墅监控录影在案发前曾坏过,检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时间顺序上是混乱的,存在着一定误差。
经过修正后,正确的时间顺序可以看出郑惠玲逃出公寓的时间跟朴死亡的时间存有8分钟的差异,也就是说,她是没有在现场杀死朴后再出来的可能性的。
通过导正时间顺序,排除了郑惠玲在现场见证朴死亡的事实,也就是她的犯罪意志,她对朴死亡的意志态度就变成了不可预测;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否定了郑惠玲犯罪主观意志这一点。
同时,在这个被导正的监控里,在案发现场,朴东献死亡的时间段里,还出现了另外一个人,一个快递员。
而这个快递员被证实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金泰勇,他因女友流产事件,曾被许诺的补偿费未被给付而心生恨意,当日是去找朴理论,换言之,他存在着杀人动机。
2、对于检察官提供的郑跟朴争吵的声音证据,也被证实是当日电视里播放的由郑惠玲主演的电影,而非真实的跟朴东献在现场争吵的声音。
3、对于落证的朴东献指甲里的郑惠玲的DNA,金锡胄通过现场动作模拟,证实了这个DNA是郑惠玲为了逃避朴的人身侵害逃跑所作的自卫反应。
郑惠玲当时所做的行为是在本能抗拒下的被迫反应,她的推朴行为是生命受到威胁逃跑,她对行为结果没有故意的意志,所以不存在杀人故意的动机。
因为郑惠玲推倒朴东献的行为不是故意,而检察院又没有证实出现于现场的另一个嫌疑人的没有杀人嫌疑,根据疑罪从无--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法律原则,法院最终判决郑惠玲无罪。
这个无罪辩护最关键的一点,检察院的合理性排除存在巨大漏洞。
金锡胄证明了这个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快递员就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尹泰勇,他跟朴东献的死亡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他有重大嫌疑。
依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侦查查明的工作是需要检察院去做的。
金锡胄成功地证明了郑惠玲没有杀人动机,现场还有另一个嫌疑人的事实,使得检察院终因提供的证据不足重新立案侦查,郑惠玲也被无罪释放。
车代表通过金辩在跟株闻集团沟通的过程敏感地看到了金辩身上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事故引起的病理危机---他的处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
他虽然也会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却会更多地考虑均衡性,包括当事者争议方的利益。
这是他以往所不曾有的。
始自此时,他开始正式确认金锡胄终将离去,他得要找好一个代替金锡胄的人。
经过反复考察,他选中了高院法官全志元。
之后,未婚妻正式登场。
在金锡胄进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正在接受记者采访。
在他的概括中,我们知道了这个韩国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 此律所自1980年外资进入韩国开始,就开始承接在韩的外资及韩国在外的法律业务。
他的话,不光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属性,也为男主后面掀开律师事务外资黑幕埋下伏笔。
通常而言,非常之人身上,总会有那么一点让人“诟病”的怪癖。
比如金大律师就很喜欢在电梯中“蹂躏”自己的助手们。
在他堪比高速路的思维中,稍反应慢一点的助手,就被KO出局,真正几句话定你生死。
眼下,他的电梯讨论会,就直接让一个年薪1亿5千万的律师出局。
信诚财团网络收购案,这个跨国公司的并购案中,女主始崭露头角。
在大群律师及助手都没有找到纰漏之时,她敏感地通过一条“霸王条款”击中这个合同的不合理之处,为谈判扭转了局面。
对她BABA的东西我也不复述,总之这个条款违背了民法中不合理、显失公平原则,可以申请法院终止合同――这么一来谈判的另一方将血本无回,两害相权取其轻,她自己大约都没想到就这么一个条款可能为公司赚来几亿的诉讼费――当然她也不可能知道。
从这样一些行动中可以看到她具备很强的法律思维,聪明有灵气,尽管有些莽撞,但仍为一块璞玉。
在法律事务中选择一个好的拍档,有如挑选千里马,任重道远,既艰又难。
而一个像男主这样眼高于顶,聪明过人的家伙,在现实中,属于真正的“钻石王老五”。
普通人大多消受不起,太硬,碜人。
我们回顾一下他跟自己的绯闻女友产生交集的过程。
在剧情后面的提示中,我们还原了金锡胄去婚礼现场的目的。
他,是去敲山震虎的。
原来,这个美丽的新娘,用我们现时的流行语说,就是一个飘满绿茶味的小三。
她曾经介入过男主堂姐的婚姻,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骨精。
”从金大律师跟姐姐的谈话中,我们几可窥见她极端聪明,甚至很嚣张--“训她一个小时,气得二十四小时检查心脏”“在警察局还贼喊捉贼”“直到见了你才开始求饶”我们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一个人能力水平如何,看他身边的朋支就知道了。
而同样的,我们从女主的聪明能干而又跟新娘极其要好,她自己能在做完小三后顺利地将自己嫁出去而不被新郎知道,她的能力跟小聪明肯定在女主之上。
对付这样一个人,以金大律师年界四十仍是光棍一条的“情商”,估计是法律专业有余,但还是有些力不从心的。
所以,在得知新娘即将大婚,他“百忙之中”抽出空,晃到婚礼现场去看一看。
他得确保堂姐的婚姻无虞,可以看出,他跟堂姐的关系是亲人中最好的。
同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新郎家跟他有业务关系--这点通过她给女主安排金龟婿的位置--财阀二世来烘托。
换言之,新郎家有可能也是财阀。
所以,新娘一看到她,吓得魂飞魄散,直接拜托闺蜜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拉出婚礼现场女主得到任务,要把男主拉出婚礼现场。
她极其不熟练地摆pose,色诱男主。
大律师眼睛长在头顶上,估计这种勾引已见怪不惊,所以根本不看这粉红的这小鲜肉。
她折腾了半天也没把男主的目光成功吸引,没法“喝酒吗”不要。
嘎嘣脆地拒绝。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眼看他要走了,啊她直接把酒倒人身上。
大律师了然于心,这人肯定是新娘的朋友,算了,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不跟她计较,走吧。
可是女主担心大律师去找新郎,干脆地投怀送抱。
很尴尬,很不熟练,样子极之难看的倒在了大律师的怀里。
众人比大律师还尴尬。
李志胤非常无奈却极尽搞笑地把男主生拉活拽地拖出了婚礼现场。
这个过程怎么说,显得极端没有水准,直接被男主嗤以“让你用美人计弱爆了”的结论。
律政剧,自然是以没完没了的法律案件来呈现。
尚在婚礼现场,金大律师就接了一个电话,他极其不耐烦--从他接电话熟不间礼的话语中可以知道,打电话的人是平时跟他极熟的朋友。
这个人,就是死主朴东献。
“死主”?
亲,你是不是打错字了嘎嘎木有,是死主是的,即将死去的委托人,给金大律师带来人生转折的人。
他们的对话,又牵出了本案的第二个案子,朴东献强奸案。
他们的对话,朴东献父亲跟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对话,都告诉我们,这个案子是一个广被关注的刑事案。
男主说,你什么时候见我接过刑事案了?
甚至跟代表说,让其它人去打这个官司都比让我去好。
这两句话,其实既交待了男主平时擅长的业务范围是民商事,而非刑事人权,也说明他虽然信仰金钱至上,但做人底限尤在,为他向善之路的反转做了铺垫。
刑事跟民商事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首先是起诉--即你把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然后是法院立案审查(即法院的立案庭看你的起诉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7天内交诉讼费,交了费就直接给你立案 ;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就是你的被告,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是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过程也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走,重点在法庭辩论,就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所有的民事案件,法官在审理中都有一个法庭调解程序。
这一步,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最后是宣判。
民事的法律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别人如何侵害了你的权利,不管你知道或是不知道,只要你不提起告诉,法院是不会管你的,其它两个司法机关也不会跟你的权利有什么关联。
而刑事,通常是指违反刑法的违法犯罪的一些相关活动。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比较广,可能侵害的是国家利益,也可能是个人或公司的利益等等。
最直观的,比如抢劫,盗窃等。
刑事的法律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比如盗窃,即使事主原谅了盗窃的人,但他行为性质仍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除非标的非常小(一百几十之类的),否则都要受到处罚。
在刑事案中,有三个司法机关会参与进来,即我们常说的公检法三部门。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朴东献的强奸案,已被立案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流程,已到了检察院,即将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阶段了。
中国跟韩国都是大陆法系,法律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就是法官问,由当事人(原被告,包括证人)答,法官通过开庭审理中理清事实,再在已制定的法律条文中找到适用的法律,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大陆法系非常讲究证据的作用。
这一点跟英美法系很不同,所以大陆法系的庭审一点也不好看,双方辩得再激烈,如果证据不足,至最后还是该嘛嘛;而且证据讲究实证,书证,所谓的心证,推论都是没有作用的。
韩国是大陆法系,但同时,韩国也受英美法系很大影响。
比如,他们推行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还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就是由完全跟本案没有干系的普通人组成一个团体,在法庭上听双方就法律事实进行辩论,最后依据自己的观感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
而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英美的律政剧中看到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引经据典,唾沫横飞,把死的说成活的,黑的说成白的,把一众看客们看得是心潮澎湃,拍桌大叫这样的辩论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中国的庭审不管是真实还是视剧里,都是沉闷不堪,这一切都是因为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本不同。
案件资料还没到手,准备之战已打响。
检察官是一个实力超强的女人---这是外界印象。
换言之,这个女人极端厉害,或可称之为,有手段。
在之后的交锋中,我们完整了她的形象:精明,权力欲极强。
表面上看,十分正义,实则为了谋名不择手段。
她跟金大律师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金大律师这么了解她?
单是研修院同期或是其它同窗之类的了解,肯定没有这么深。
不排除,他们之间有孽缘。
曾经的爱人?
同事?
同学?
------------------------------------------------------------------一大早,律师事务所乱作一团,为的都是泰振收购案。
负责这个案子的金锡胄无故失踪,同事们都不知道他的去向。
在金辩受伤失忆在医院时,事务所,委托人都开始疯狂地找他。
事务所找他是正常的,因为他是所里的招牌。
但是,我们又注意到,车代表对他的态度很耐人寻味:一方面很倚重他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又很忌惮他。
为什么会这样?
这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特性所致。
律师事务所,跟普通的单位或是企业不同,它是一种人身依附性很强的服务型企业。
从世界律师业发达国家律师业的发展历史来看,成熟的律师事务所模式基本上有四种,个人制、合伙制、联合制、律师公司。
在这些模式中,合伙制是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模式。
合伙制事务所,通常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个人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上大体也可分为三个层次:小所(律师大约在十人以下);规模所(律师大约在百人到一五十人左右);大所(律师大约在二百人到三百人左右)。
在本剧中,车荣誉事务所被韩国媒体报道,曾三次被评为业内最佳,但是从剧初说建所自1980年,有长久的历史;但所展示的人物关系又不是特别复杂,可以确定,其所内持有可以上岗接业务的律师约在二三百人的程度。
(注意,金辩的助手们是不能单独接业务去操作的。
)在第二集,很多人会疑惑,律师事务所不是应该专门打官司吗,怎么剧中金辩还跟集团扯上关系了?
这一点又得介绍一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通常,综合法务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模式大体包括两类,即诉讼业务为主和非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这个大家都知道,直白点就是帮人打官司。
而所谓非诉讼业务,是种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但又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的业务。
最常见的就是商事顾问,比如帮人代办专利,贷款,税金减免,商标注册, 代办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事务,联营等谈判,签约活动等等专业行动。
在过去的公司业务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公司的基础经营模式。
但随着市场的发达,所有的公司无一例外都要做大变强。
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专业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其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控制,挽救避损”。
中国目前很多企业的老板或者主管领导往往在公司出现了问题后,才想到找律师寻求解决方案,做“亡羊补牢”式的救济。
事实上,在发达国家,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让律师充当企业的医生,要为公司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范策略,防患于未然,建立专业化的经营风险法律防范与控制体系,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是常态做法。
还有一点就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采取防范措施,事前控制经营风险。
即便是出现了纠纷,也能够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企业要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就需要律师辅助把舵。
我们注意到金辩就是泰振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他做的就是证券发行的相关咨询业务。
这种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既要懂得债券方面的知识,又要对其法律知识十分精通,因为这种业务本身就具有一种创新性,所有的业务具有不可预定和无人监管的特性。
因为,在做业务咨询的过程中,既要像专业的医生一样会对症下药,给出合理的投资建议,适当地促进企业发展,同时又要规避企业会触犯法律高压线的风险,还需要很强的自律精神。
想想看,每天几百几千亿的资金在自己手底下划过来划过去,没有对自己很强的约束精神,就会想把别人委托的钱划落到自己的小金库中去。
企业选择这样的法律顾问就需要非常慎重,专业知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要很好的操守,能忠实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因此,当金锡胄出了事故失忆找不到时,泰振集团也像车祸事故现场一样,他们焦头烂额,会长因为债券蒙受巨额损失而暴跳如雷。
而车代表自己还亲自出马去道歉。
在本剧中,我们注意到车荣誉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有着良性发展的事务所,它有稳定成熟的合伙人群体,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品牌效应已经形成。
还具有相当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有稳定健全的管理模式、分配模式和独特团队文化,有可持续发展的余地,能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发挥“滚雪球”效应。
但这个时期,对客户委托的某一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不当,或严重失误,就会导致客户巨额索赔;由此引起严重后果。
所以,车代表一方面是将金辩当作所里的王牌,对外承揽业务,另一方面,金辩又具有很强的个体独立性。
甚至连失忆的金辩,看到车代表,马上就意识到是不是自己惹了大麻烦。
好律师必须服务高效,思路敏捷,工作踏实勤快,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最快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及法律信息,制订正确有效的计划和方案,通过一系列必要的法律活动来全面实现当事人的合法主张;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圆满交流融洽,令委托人满意。
在这个方面,泰振集团是非常信任金锡胄的服务的。
所以,当金锡胄被人袭击出事故在医院无人联系得上时,泰振会长会爆跳如雷。
一是他公司的确有巨大损失,另一方面,金知晓他公司的秘密,他之前是非常信任他的,在这一点上,也解释了他在金失忆后大骂说背叛的原因。
说到车代表的忌惮,特别明显就是金辩失忆后,他迅速地切断了他跟事务所的联系,除了秘书,自己,实习生外,谁都不晓。
一件涉及到法律问题的案件,当事人在确定律师后,当事人必须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若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有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要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委托人没有跟律师签订代理合同,也就是律师的个人行为,由他个人承担,律师事务所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我前面说,车代表给金辩挖陷阱就在这里,但是他为什么要挖陷阱,我估计大约是随着朴氏的清华集团因朴东献案被舆论大肆报道,集团内部的一些不法经营事项就会被扒拉出来,有着没完没了的麻烦,他想操作自己的律师姜恩赞上位法务部长,他不想沾上关系,惹来更多的麻烦。
律师事务所本来就被国会调查,再摊上个麻烦雪球,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而推给金辩就不一样,万一出了事实在兜不住了,他直接解聘金辩,由金个人去应对麻烦,他的事务所并不受影响,择个干净。
还有一点不可忽视,就是车代表害怕金辩慢慢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终有一日吞掉自己的股份,成为事务所的主人。
所以,他急需培植自己的政治人姜恩赞。
如果大家留意的话,会发现姜跟金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好,彼此之间有种某种说不出的忌讳。
这一点,在第三集又有新的线索牵出来,就是金辩所接的业务泰振集团的金秀荣,这个跟姜恩赞形成竞争之势的法务部候选人。
韩国MBC方面说,第三集才是正剧开始,但正是第三集、第四集太过专业,让我等不熟悉商法的观众看得云山雾罩的。
通过两集合并着看,大体上摸清了这两集在讲什么:泰振集团是一个跨国大公司,也在海外上市。
它下面有很多子公司,其中包括了泰振建设集团,泰振电子集团,和泰安财团,当然还有其它公司,不过这几个公司比较厉害。
而泰振建设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所以它的破产,被谁买走,就关系到谁最后会控制泰振集团。
现在,泰振建设破产,依照破产法,企业在破产前,需要把有价值的动产、不动产(主要是股份,债券)拍卖。
通常是动产先开始,不动产到最后。
这个拍卖过程直白点就是招标,就是把公司的财产摆在那里,让有钱有资质的人来买。
招标有规矩,一是价高者得,毕竟卖东西,谁都想卖个高价。
同时,因为泰振建设是钢铁公司,牵涉到国家的重工业(船、飞机、汽车、兵工),所以,国家会主持这个拍卖招标会。
在招标正式开始前,需要审查竞标的公司的资质,也就是说,你不光得有钱,还得有能力买了公司之后,让它经营下去,而不是买过去拆开卖掉。
在这个竞标过程中,因为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都是泰振集团的一个部分,都握有泰振建设的部分股份,估计都不相仲伯,所以按照民法原则,他们有优先购买权。
他们展开博弈,需要把竞争对手给踢下去,这个他们都想把泰振建设的大部分股份给买过来,这个过程对泰振电子或是泰安财团来说就是收购。
一旦收购成功,他们就是泰振集团新的主人。
整理一下就是:所涉及的利益集团:a. 新华银行和国际银行:泰振建设的债权银行b. 泰振建设:被收购方c. 泰振电子:想收购泰振建设的收购方d. 泰安集团:同样想收购泰振建设的收购方,这起收购案中,与泰振电子是竞争对手e. 车荣誉律师事务所,站在泰振电子一方,为这起收购案提供法律服务,金锡胄律师是这起案子的负责律师。
事件的起源:泰振建设,泰振电子和泰安集团三家公司应该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原本同属于一个企业帝国——泰振集团,但是随着上任会长的去世,帝国一分为三。
上世纪90年代末的金融危机爆发后,泰振建设被抵押给了银行债权人——新华银行和国际银行。
现在,债权人决定出售所持的泰振建设34.8%的股权。
泰振电子和泰安集团两家公司都想收购这部分股份,由此展开了较量 !事件的经过:1.失忆前,金辩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分析竞争对手泰安集团拿不出4兆5000亿以上的资金,所以泰振电子将最终投标额定在5兆1000亿2.但是投标结果,泰安出价超过他们预估价最少6000亿抢了先机,泰振电子被挤出优先收购对象。
3.泰振电子认为失败的关键点在于投标额定错了,而投标额是由金辩制定的,那么他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急着找金辩质问他估计的理由和依据。
4.在这个档口,金辩因为事故住院,但其他人并不知晓,以为他失踪了,那么泰振电子社长完全有理由怀疑金辩是‘叛徒’,暗中和泰安集团勾结,故意制定错误的投标额。
特别是金辩从98 ,99年已经开始参与泰振集团法律事务,那么与泰安社长也有密切的交往,被怀疑就不足为奇了。
5.金辩被找到后继续接受这个案子,但是失忆的他,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估价。
6.金辩加班看资料,以期找到失忆前定价的理由和依据,从而找到翻盘的机会。
在第二天的会议上,金辩认为自己并没有估错价,而是泰安集团那边很有可能有不明资金流入,如果能找出这笔不明资金的来源,就可以翻盘了,这是因为收购方的资金结构会影响公众对这家公司实力的看法,一般可分为公司自身拥有的资金和贷款资金,当贷款资金过多时,负债率过高会影响公司运营,风险大增,从而导致收购失败。
7.金辩在会议上指出的第二点,国国际银行的控股财团想抛售银行股票,所以他们现在急于促成泰安收购协议。
所以国际银行和泰安集团很可能暗中作了交易,导致了不公平竞争!
这在剧中也有指出,国际银行以不合常理的速度快速决定了将优先收购权给泰安集团。
8.到这时为止,这件收购案的关键点就集中在了尽快找出流入泰安集团的不明资金的来源!
9.金辩让李志胤查询自己过往的行程,发现了巴黎银行约见人的电话,在于其对话中,察觉自己管理着一笔老会长时期泰振集团的秘密资金,怀疑这笔秘密资金就是流入泰安集团的不明资金,在试探泰安集团负责人的时候,证实了他的推断。
从而抓到了翻盘的机会!
10.这笔秘密资金是不可告人的,所以新闻中,为了保住老会长的颜面,用贷款解释了这笔秘密资金,泰安集团应该是收购失败了!
平日里秘书到时,金辩总是已在工作了,可今日办公室内空空如也。
他们奇怪,工作狂的金辩,今天这样的时刻却迟迟未来。
泰振集团的收购案已进入紧要的关头,但是作为关键操作者不在,助手们对现状束手无策。
律师业务看似平常,却是真正靠脑袋吃饭的行当。
纵使你拿了资质证书,并不代表你就能在这一行混得风生水起。
---------------------------------------------------------------金辩醒来时,发现自己一个人孤零零地躺在医院。
睁开眼的瞬间,他想不起自己是如何到的这里,这个实在是个麻烦。
动动手,动动腿,还好,都还在,说明自己是健康的反正天塌不下来,就在这时住着看看,家人肯定会找过来的,他安慰自己。
成长这个关键词,其实是近几年看韩剧时,比浪漫、悬念、破格更常被提起的,无论是爱情剧,复仇剧,时代剧,还是励志剧(那更不用说了),或者是包含了各种元素的混合剧,牵动剧情起承转合的因子,应该至少包含了主人公在不同方面的“成长”。
就近丢出水木剧新一季的三套戏为例子,SBS《你们被包围了》,菜鸟刑警成长喜剧,KBS的《golden cross》,菜鸟检察官成长复仇剧,然后MBC的《改过迁善》,其实也包含了“成长”的元素,但比较有趣的地方在于,主人公恰是菜鸟的反面,作为职场精英的他所面临的成长课题,不是所谓的成熟处事哲学,而是“逆向”寻回自我的意义。
开场的法庭戏,对比镜头的安排通俗易懂,好看之处,在于没有过度渲染老者的弱势,镜头给出群演老人们的表情,彷徨大于失落,疲倦大于愤慨,非常写实的拍法,当镜头给到金锡周律师的冷静辩白时,过度顺畅,情绪节制。
道德审判的事情,导演没有过分强调,塑造人物的尺度和金明敏对角色的把握都恰到好处。
“所谓无罪,并不是没有罪,而只是无法证明有罪。
”车荣誉代表在转椅上不急不缓的丢出这句话,也同样道出了律师这个职业的精髓。
金相中饰演的车荣誉代表,也是非常饱满的角色,成功人士的全面,伯乐的慧眼,老大的担当与随和,掌控全局的谨慎,被他几个微表情就能解决得很好,看起来是老谋神算但并不狡猾,令人充满信赖感。
前两集对于男主人公金锡章的人物刻画,也在不急不缓中得到了很好的平衡。
敬业,有理有据,帮坏蛋打官司倒也并不同情坏蛋或是与他为伍。
冷静看待世界的肮脏,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不会让人觉得无理讨厌,他倒不是鄙夷的对待周遭的人或事,讲实话而已,更多时候还保有某种钝性与好奇(这一点也是女主能打入他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外表上的冷酷,与其说是受尽世俗磨难后的冷血无情,更像是成长未健全状态下的一种封锁自我与逃避,与父亲的几场对手戏,也在缝隙间暗示童年往事的阴影。
此剧最令人称道的,其实还是写实的节奏。
虽然意外元素也被用于戏剧性处理当中,但职场戏和事件过渡的刻画尽量做实做细。
比如,到第三集步入失忆戏的转折阶段,此剧依然在前半段花了大篇幅写实刻画周遭环境,车荣誉的危机公关处理,医院联络处的几遭失败,同时带出人物失忆不失智的自然幽默,相当沉得住气的叙事节奏,扎实有趣。
第四集一场“无名男”和“实习女”凌晨畅聊的办公室戏拍得严肃又温暖。
“能适应吗?
”无名男若有所思又略带惆怅的抛出了这句话,观众的立场也瞬间同步到了女主视线,比自己坏一百倍也成功一百倍的家伙,突然令人心生怜悯,互补的成长契机也会借由这个点慢慢发展。
金明敏将失忆后“无名男”的“萌”完好的控制在了“懵”的原始状态,编导没有把这个失忆后的戏处理为性情大变的突兀与刺激,而是很好的延续了人物最初刻画时所留下的特性,除了依然高妙的学习,记忆和分析能力,人物个性中原本存留的好奇心与钝性也还是得到了有趣的对接,用情境变化带出与前不同的笑点与萌点,让人享受的是那种会心一笑的妙趣。
MBC今年的三部水木剧《韩国小姐》,《心机叵测的单身女》再到这部《改过迁善》,立意并不复杂,格局也相对狭窄,融入的元素也没有SBS致力打造well-made混合剧的那种挖空心思,但反而在完整性和现实性层面做得更踏实,而《改过迁善》从职业剧来看也做到了尽心与专业,不会因为槽点而影响观剧的情绪。
最后再说一个梗,《辩护人》算是近段时间特别火的韩片了,平日里老爱看高大上美剧的律师朋友也和我聊起此片,说这个在他们圈子里传得特别火,但他看过以后坦率的说,他并不认同辩护人的做法,在韩国80年代高压的政治环境下,如果从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的角度来说,的确是求和比慷慨激昂更来得实际,因为在这种环境之下,义愤填膺除了说给台下家属或旁听人士热血一下,在审判胜算上几乎得不到任何好处。
但,即便是不认同,此片也依然被推崇,这种情结根源大家也了然于心。
《改过迁善》的案例当然还没有到辩护人里所涉的尺度,但,律师这一职业的矛盾性,却同样无法回避。
所以,成长这件事,几乎一辈子的事情,人生的偶然无法预测,性格是先天或是后天塑造?
这也是戏剧里反复被探讨的永恒话题。
金锡周的父亲放下电话,平静的讲出“本性难移”,眼神中,有几分犹豫,又似乎有几分期许。
律政题材的电视剧,怎么能少了法庭辩论这样的重头戏,果不其然,《改过迁善》第二个镜头就切到了法庭!
第一个案子,崔编选择了二战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案件。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
在2012年5月24日,韩国大法院在战后赔偿问题上首次认定二战劳工个人索赔权不因《日韩请求权协定》失效,判决日本企业做出赔偿。
这一案件在当时引发韩日广泛关注。
剧中,金锡胄作为日方企业的代表律师出场,他与对方律师就以下几点展开了辩论:1. 旧日本山田制铁公司是否存在强制征用奴役劳工?
2. 即便有强制征用,可是在战争期间,企业只能听命国家行事,那么赔偿责任又一介企业担当是否合理?
3. 现在的新日本制铁公司是否有义务承担旧日本山田制铁留下的赔偿责任?
4. 根据1965年韩日建交签订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日本向韩国提供2亿美元,协定两国间的请求权问题“完全并最终地解决”。
那么二战劳工个人索赔是否在协定范围内?
在这场法庭戏的用意在哪呢?
崔编为什么会选择这个案子?
首先是为男主角这个人物的职业角色服务。
金锡胄所在律师事务所主打的是企业诉讼案件,特别是外资企业案件,这从事务所负责人车荣誉的采访描述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再次是为男主角的人物个性塑造服务。
只是一场短短的法庭戏,观众就可以初步了解金锡胄是怎么样一个人:说话有说服力,周密的思维,不同情弱者,坚定地站在委托人这边,略显冷酷!
金明民的台词功底是公认的强,这在第一场法庭戏中就得到了充分展现,低沉冷静的嗓音,有条不紊的陈诉,都说明这个律师的超强庭辩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金明民本来的嗓音,看过金明民采访视频都知道,金明民本来的嗓音没有剧中那么得低沉,他应该是故意压低,显得这个人物相当的压抑!当镜头里那些韩国老人的低泣无奈的伤痛神情,与金锡胄不屑冷酷眼神对比的时候,愈发显得这个人物的冷血。
金明民的表情非常的到位和精确!
而胜诉之后与日本企业负责人的握手谈话,暗示此类诉讼还会出现,为本剧埋下了第一个伏笔。
其实从第一个案子就可以看出,《改过迁善》绝对不会是一部毫无营养的泡沫爱情剧,编剧很有想法,也很有深度。
很多人看了《改过迁善》的人物简介和人物设定之后,会不自觉地将它和日剧《legal high》联系起来,楼主当时也有类似的想法,但是看过第一集,就彻底地改变了想法。
1. 两剧的拍摄风格完全不同。
《legal high》走的是夸张的漫画风格,真实的法庭,那里容得下古美门这样上蹿下跳的律师。
《改过迁善》走得是写实风,剧中庭辩场面更加接近现实。
2. 案件和剧情的衔接上,《legal high》更像柯南,每集的案子独立,不看前一集,也可以毫无障碍的看后一集。
每集的案子并不推动剧情的发展。
但是《改过迁善》不一样,案子是为了推动整体剧情的发展,走得是剧情路线,从这个角度,它更接近TVB港剧。
3. 两者要表达的理念完全不同。
《legal high》推崇恶法亦法。
l《legal high》要探讨的是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它要传递的大概是律师不是神,不可能知道所有的真相,律师的责任在于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来全力维护委托人,它推崇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的基础正是法律条文和法律行为,所谓“恶法亦法”。
《改过迁善》则推崇恶法非法。
剧中的第一个案子,让我隐隐觉得崔编想要表达恰恰与《legal high》相反,她选择信仰自然主义法学派——相信法律背后是以一种自然正义为依据的,所谓“恶法非法”。
当然这只是我根据现有剧情的个人猜测,具体要看下去才知道!
但这个已经勾起了我极大的好奇心,想看看最后崔编的观点是否和我猜的一样,剧情是否有说服力来支撑她的观点。
4. 两位男主人公设定有着本质不同。
虽然表面上两者都有冷酷的一面,都有着超强的庭辩能力,为了赢得官司不择手段。
但是深入了解就会发现,古美门是坚信恶法亦法,良心和正义在法律面前都是要靠边站的,被法律证明了的正义才是正义。
性格上,可以说古美门是相当的自恋和乐观的,非常毒舌,有的时候又像小孩一样幼稚,绝对的自信,对胜诉有无比的执念。
而金锡胄性格非常的压抑甚至抑郁, 不苟言笑,公司的职员是连电梯都不敢和他一块坐。
虽然他为了打赢官司,也会不择手段,但是事后会有愧疚感(这是古美门绝对不会有的),总是让人觉得他在走一条违背自己本性的路,特便是女演员案件后,显得有点迷茫低落,不清数自己现在的选择是否正确,对自己坚守的信念产生了怀疑。
这是第一二集中金锡胄律师给我的感觉。
非常期待剧集往后的发展!
曾经的金牌律师真的蛮讨厌的,屡战屡胜,但是无所不用其极,只帮助联络的的那一方,却完全不顾良心,也不顾真相,冷酷又无情,与家人的关系也很不好。。
失去了记忆之后和新进的实习律师因为曾经的狗血相遇,与他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在他失忆后去照顾他。。
我不喜欢最初男主的性格,也不喜欢整个剧情的安排。。
男主有个未婚妻,却是利益捆绑的关系,之前男主做人太渣,欠下的债实在太多,看着好累。。
而很多角色的出现都是昙花一现,出场的人物有些过于多和杂,导致这些人物都塑造的不是很丰满,总是有很多没解开的秘密一样,不能直观的表现人物性格,感觉很多事情也交代的模模糊糊(也可能是因为我看的太快了),整体剧情让我觉得拖沓。。
感觉就是在用势力在相互斗争一样,在这部剧里,操纵判案结果的是律师能力、金钱和人脉,而不是真相,这种权力博弈的政治感十足的剧一直都很不喜欢。。
而且感情线的混乱,让我觉得不知所云。。
到最后男主角的记忆也没恢复,大家也没找对自己的位置,坏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
当然,全志元也不是随便就能被拉拢得来的人。
我们看到车代表前面跟秘书说过,全志元将会成为全国13个大法官中的一个(我前面科普过韩国的法官晋升阶梯),他有的大好的前程---可能性。
正如我最开始猜测他是一个财阀二世一样,现在通过秘书之口说明他不缺钱,这一点,既体现了他不会像金辩一样纯粹为着金钱利益而接受任何委托人的委托,换言之即他的不可收买性--或者说,要收买他的话,普通的金钱是不会入他的眼;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他的家世不错,他对法律的价值观的认识从最开始就可能会跟金辩有所不同。
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原理,每个人都只有在经济有着足够的安全后才会去寻求更高的价值认同,所以,在不缺钱的金志元看来,自然是希望在受人尊重的价值观上得到更多的认同,也就是名利,他希望得到更大的社会荣誉。
车代表自然也知道这个全法官的心理态度,啊,不差钱啊,那我就去看一下,你想不想成为这个行业的翘楚。
做法官能做的事毕竟很少---顶多是在政治范围内得到荣誉,但是于人实体价值的提升并没有多大作为。
全法官告诉他,我志不在江湖,我志在做一个可以影响更多人价值观的引领者,我要成为一个法律界的教师。
我们说车代表是什么人?
老狐狸,他自然知道,一劝即同意的人也不是什么有真本事的人---没见到姜太公也要周文王背八十步才肯帮他,刘备请诸葛亮出山也要三顾诸葛亮的草窝棚呢。
所以,他当然知道,全志元自然不会轻易地同意。
对于全志元的所提出的价值观体现的途径,车代表这样明确地劝说他:教一群人,是会体现你的价值观。
但是,这个法制环境这样的,你所教出来的人必须要适应这个体制是不是?
如其等待着别人来改变这个环境,这种体制,还不如自己做一个能改变这个环境、体制的人。
你到我的事务所来,我会重用你。
让你成为一个可以改变这个国家法制环境,改变这个体制的弄潮儿。
你知道,我的事务所有这个能力,我能够给你提供这样一个机会。
全志元应话里也藏着骨头:当然,你的事务所是全韩国排名第一,也的确有着巨大的能量。
也确实是,每个律师都会受到扶持,这是其它事务所所不能比拟的。
但是,你们所里已有一个金锡胄了,你认为让我去做他的手下,跟他竞争,依我的能耐,我会屈就?
车代表从他这句答话中已然明白,全志元已被他说动。
他再次明确地跟他重申:如果你来,我会让你成为全志元,而不是金锡胄第二。
在这样打哑谜一样的交谈中,全志元知道,金锡胄将会被排挤出局,如果自己去,就会是另一个鸡头,而不是牛后。
当然,车代表选择全志元的理由,又在哪里呢?
我们注意到,他对吴组长提出的另一个人提出了否决。
在他跟秘书和吴组长讨论的那些话中我们知道,他看重的是全志元身上最闪光的地方,全志元精通经济。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他的事务所在朴东献案时就出现了重大的危急---他操作姜恩赞上位法务部长官时,被对手金秀容捅出事务所有偷税漏税和不法海外交易的事实。
那个事实已被国会调查,届时,他需要参加听证会,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而这个听证会中,国家的大法官将会作为主要裁决人---三个,其中一个就是全法官的恩师。
我们说过,韩国的官僚体制跟中国的封建时代一样,都喜欢拉帮结派,并认门子--谁是谁的弟子,谁是谁的同门,那都是一种人脉,一种势力范围。
同样,在法律界,谁带出了谁,你又师承谁,既说明了你的实力,又代表了你的势力。
全志元师承的大法官十分看重他,对他提供的某些意见一字不改地采用,既说明了全志元意见的高明性,也说明了大法官对全志元的高度认同及推崇,喜欢的程度非同一般。
把全志元网罗进事务所,那么,由全志元来进行说服大法官们的意见,将是事半功倍。
同时,全志元精通经济的能力又会明确地为事务所非诉讼业务带来最大的益处,而这一点正是金锡胄的长处。
在车代表看来,全志元既有跟金锡胄一样的能力,又有着金锡胄所没有巨大的人脉--在法界高层的影响力(暂时看到的);他还有着金辩所没有的已成形的“正义”的招牌--这样的人,必须要争取,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跟已形成巨大荣誉的金锡胄相抗衡。
-----------------------------------------------------------------在前面八集的篇幅里,车代表出场的时候大部分都以群戏呈现。
他多为隐于众人中,或吩咐属下,或与委托人谈判,但他所有的表情,不论是笑或是不笑,都自有种强大迫人的气场,不怒自威。
他的样子是众人看到的一个儒雅的男子,一幅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姿态,平静、温和、胸有成竹。
但是,在不同的人面前,他的表情还是有所不同的,在这些表情中,则又隐含着他的态度。
比如,在事务所内跟下属在一起时。
他下达指示命令时,鲜少出现傲慢或是自以为是的表情,他的表情里,总是平和中显露的无声的威严:他神色平静,几乎没什么表情,就连眼睛,也通常不是完全睁开,上眼睑遮住一部分眼球。
这是一种举重若轻的气质,他不需动用个人的能量去推进、催促下属去执行,一切顺畅的运转全来自于体制或个人崇拜来促成,就足以摄人心魄。
这种表情,是上司具有绝对威严的态度,不需要严肃,不需要傲慢,是种宁静中的上对下的驾驭之姿。
而他在跟委托人,特别是财阀面会时,他的表情则呈现一种柔和的样子。
在肢体上,他跟他们点头的幅度都不是太大,角度约为30度,既不显得无礼,也不显得恭顺,让人觉得这是一种绝对的独立的姿态,他们是平等的。
握手时手腕也呈约平直状态,既不显得亲密,也不显得巴结,点到为止,有礼有节,不亢不卑。
谈话时,他身体稍向前屈,眼睛看着对方,神情柔和,笑容真诚,其身体语言让人放松,没有攻击力,不知不觉中会认为他所说出的话真实可信,并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
在说服不同意见时,他总是先稍稍直立一下向屈的身体,稍稍坐直一点,或用手托一下眼镜,或是摸一下鼻子,或是抱一下手臂,然后再看着对方,将自己的意见娓娓道来,声音不轻不重,和缓有力。
在这一系列的微动作里,就显示了他调整自己的应对姿态,或是自己行为计划的过程,但是没有大幅度的动作则又表示,他只是稍作更正,并没有全盘否定或是重作计划。
他的身体语言里显示了他注意倾听了对方的意见,很尊重,并作了客观的分析;同时,他稍作更换也表示他的谨慎、规则,很强的计划执行性。
相对他而言,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朴东献强奸案之前,他带着姜恩赞去会见朴奇铁会长,在包厢里,姜恩赞见到朴会长大幅度的鞠躬。
朴会长跟他们,主要是姜说:是要做长官的人,不要随便对人弯腰。
他眼神凌厉地看了姜一眼。
这个眼神,在我看来,既有不满,也有警告,甚至还有一些鄙视。
在这样一些微表情里,都隐藏着他做人的态度---对普通人是不可表示谦卑之姿的。
这些普能人既包括下属,同行,委托人,哪怕是大财阀,还包括一些平级的法官、检察官。
-------------------------------------------------------------------但他对于需要拉拢利用的人,他的态度又会不一样。
比如,对小李跟全志元。
对实习生李志胤,他的态度比之上司更亲切一些,包含着长辈对于晚辈的包容跟爱护。
比如,在初次见到小李时,他的样子极端和蔼可亲。
在等待电梯前,门开的那一刹那间,他一歪头,笑容亲切,态度优雅,绅士风度尽显无余。
在电梯内跟小李的谈话,则明显含着一种长辈对晚辈的宠溺--长者对于童稚的喜欢。
他问小李:最近为我们事务所立了大功,有什么要求么?
小李稚气地说,要事务所给如她一样的同伴也提供这样的展现自我的机会他眉毛一抬,眼睛稍睁,看着小李,之后待小李下了电梯,他连声说:有趣,有趣在这些表情里,我们看到,他对于像小李这样的晚辈,他的态度十分亲切,一团和气。
在他的表情里,很天然的,长辈对于晚辈的爱护之情就流露了出来。
而这样的表情,对于所有的实习生,或是阶位很低的工作人员,都是一种鼓励,令他们会不自觉地尊重他,喜欢他。
在之后,他吩咐小李去照顾金辩,无论是问情况还是提要求,都显得公私分明,有长辈之忧--好像对于需要照顾的人真诚的担忧关切之情,对于事务所的发展尽心尽职--没有私心甚至祸心的样子。
对于小李这样年轻稚气,涉世不深的女孩子来说,他是最好的上司典范,亲切随和,风度翩翩,长袖善舞,能力卓越。
所以,其崇拜喜欢也非常自然。
因此,她跟金辩说:车代表长得帅、性格好,风度好她对车代表,有种自然的崇拜跟尊敬。
这是一种位阶较低的下属对于他们了解不深的上司的一种自然的态度。
而对于全志元,在仅有的一场对手戏中,车代表对他的态度又非常不同。
在这个整个游说过程中,各种神情及语言,表现了他非常强的游说力及洞察人心的能力。
在全志元的面前,他既非是对金辩那种亲切但含着威严,尊重体恤的样子--重在驾驭;也不是对小李那种和蔼平易的样子--重在亲切,当然含着重视不足。
对全志元的游说,他很着重地体现了他的“重视”。
首先,在约见全志元前,他对他已做了全面的了解。
全志元的父母都在美国,未婚,师承的大法官是高院最有威望的大法官--极可能是下届大法院的院长之选。
在他的分析里,全志元目前的处境--有70%成为大法官的可能性,但是,亦有着很大的风险。
因他最大的竞争对手是一名女性候选人,金西润。
她十分优秀,研修院的成绩跟全志元不相仲伯。
最为关键是,她是为女性---法政格局中必须要有部分女性人选作为平衡,在这种态势下,他极可能败给她。
家庭里父母远在美国,没有马上要赡养抚养的妻小,经济压力很小。
这就注定了他无须为经济而动摇。
所以,全志元表现出了自己淡泊名利的一面---但果真如此吗?
我们注意到,车跟全说:去地方学校的前提是学校里有空位,是吗?
全:是的。
车:在我看来全法官是很有能力的人,在去地方之前,我会尽力想来看一看,有没有意愿到我们事务所来,这是对你起码的尊重。
在这句话中,看似平常,却把全志元捧得极高。
这个国家最优秀事务所的代表前来做猎头,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荣誉,这种礼贤下士的态度,让全志元就算是没有意向,也会三思而行。
全接着说,事务所所接的案子都是足以改变国家政治、经济的事件,做为一个年轻人,都会想要在这样的舞台上崭头露角全志元的这句话,其实隐含着自己对于目前在法院处理的案子没有那么重要的一种不满足的心态,他觉得自己的价值没有充分得以体现,所以,对于发挥自己才能,他有种跃跃欲试的急切。
车代表从他的话中敏感地意识到全的态度,于是,他立即说:如果在我们事务来,你会有很多亲手称量大事件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优秀的人才能建立新的法律跟基准。
这句话,对于将价值观得以实现视为最大目标的全志元,无异是一剂猛药。
接手大案子,并以自己的能力去改变政治经济面貌,建立新的法律格局,新的法律基准,这是所有法律人最高的梦想,最大的价值体现。
这样的机会,千载难逢。
接着,车代表又问,你有没有考虑过来我们事务所?
全志元在回答车前,停了一下,说,没有考虑过。
在这个表情里,我们知道,全志元肯定是说谎了。
也就是说,他之前肯定是考虑过的,如果没有考虑过,他的应答是不会停顿的。
在得到全的这个答复时,车代表意味深长地看着全,那是一种研读,也是一种了然于心的把握。
他知道,全之前肯定有考虑过,那么就是说,他对事务所作过了解,并对自己做过衡量。
做过衡量,还愿意来见自己,说明他内心肯定有意愿来事务所。
事情成功了一半。
接着,全志元说到了金锡胄。
他明着是夸奖金得到事务所的协助,能力超卓,表现耀眼,实际上,这些话意味着他非常在意金锡胄,他不想来事务所屈于金之下,他极想跟金辩一较高低。
在他说话的过程里,车代表瞳孔在缩小--他的神情里表现了对全的话的关注跟思考。
一待全志元说完,他马上说:你说的对,我们现在正在找能凌驾金锡胄的律师,在我看来,你就是这个人才。
你要什么,我就给你什么。
并且是最好的,这种巨大的诱惑,是常人无法拒绝的。
全志元的犹豫不过是怕自己得不到重用,但是车代表的:请你来就是要掣肘金锡胄,来凌驾于他之上的。
无疑是最好的定心丸。
能跟金锡胄在同一个场子里一较高低,那是一种至大的荣誉。
就是短短的几幕戏,车代表的老谋深算,对人心的精确计算,做事的滴水不漏的超强计划性,行动力的规则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们看到他在事务处理上,具有非常周密的逻辑,无懈可击的推理分析能力,处理事情极有规则条理从容不迫,凡事先评估风险、障碍及状况,尽量排除不可预测的状态,做制定计划时周密严谨,执行时三思而后行且甚藏不露;对于人事处理上,他敏感细腻,谦和稳重,老成持重,极重承诺令下属及同行亦或委托人都对其忠诚信赖,极具领袖风范。
这样的人,就如同丛林中的王者,平时总是闲庭胜步,一旦出手,凶狠致命。
接下来的一天,对于金辩的人生,又是转折性的影响。
在这个海洋石油泄露事故赔偿案中,金辩露出了他自己的底线--良心。
在此之前,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他的良心就像藏在阴天乌云后的太阳,难得一见,就连亲生父亲,都以为他是个冷血动物---没有良心那种东西存在他身上。
这个案子我前面整理过,就不再赘述。
前面说,对待大型的海洋污染的救济途径,大抵只有三种,行政处罚当事人,当事人向起诉的渔业、养殖业业主作民事赔偿,刑事处罚当事人。
通常而言,海洋污染的刑事处罚当事人极为少见,拿本案来说,让财阀受法律处罚,那基本是痴人说梦。
余下的,就是民事赔偿跟行政处罚并行。
而在海洋污染案中,能提起行政处罚的机构大抵有:国家环保总局、海事局、渔政局、渔港监督局、国家海洋局。
可是,如大家所见,所有的机构一旦多了之后,就会相互推诿,有好处,大家会争,出了事,都恨不得躲得越远越好。
因为这些机构都有问责制,国家单位的问责制直接跟领导的乌纱帽相关,除非是明确的责任,大部分情况下,出了这种大型事故后,以上这些机构都会搞个工作联席,这什么意思?
就是有了责任大家一起摊,法不责众,就算是中央政府要问责,一下子干掉一群领导,也不是明智之举。
所以,在海洋污染案中,行政处罚基本都是走过场,如果你觉得这种大型事故以上机构有责任提起行政诉讼,那就大错特错了,从新中国建国以来,海洋污染提起的行政诉讼,在中国伐善可陈。
落到最后,就只有民事赔偿了。
那么,在海洋污染案中,因为第一时间取证非常困难,如果又加上当事人刻意地销毁证据,那取证基本就是个口头说法---比如本案中,金辩就帮株闻集团出了极其“到位”的主意。
以上面机关之名,去洋面上喷化油剂,一个月后,浮油基本都化没了,沉到海底的证据基本是收集不到的。
只要拖过一个月,洋面上的范围那就是一个可控的版图。
在民事索赔的范围中,世界各国的海洋法中所定的赔偿主体大抵为:海洋环境本体(如水体、大气、湿地等;)海洋生物(如鱼、虾、贝、藻类等);直接清污费;其它如旅游、服务等。
在具体操作中,基本都集中到一类中,就是渔业资源的业主。
比如,本案中的两类人渔民跟海产品养殖户。
受损民众10万人,那只是说法,具体到赔偿层面,能拿得出证据来说自己受到损失的渔民、养殖户真的是少之又少。
同时,大型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案中的法律责任区分是依:谁漏油谁负责。
并且是按份论责,我们注意到本案的发生原因是C-STAR船运公司将装满石油的船好好地停在岸边,被强行在不适合作业天中作业的株闻集团的起重机撞了产生的油泄事故,所以在责任上来说,是导致者负责,即株闻集团来负责赔偿,全部100%的责任。
这类民事损害赔偿的机制,也分两块,一是担保提供给谁由谁,即船舶投保的保险公司,本案中是英国船舶保险公司;二是担保的项目、分类、限额。
在本案中,具体赔偿份额大约是英国的保险公司赔了株闻集团3500亿,而赔给民众的款额经过不断地论责讨价,最后决定赔偿1000亿(也就是株闻集团直接赔偿给渔民跟养殖户及船舶公司的)。
不知我总结得对不对,这里没有看明白而这个钱,经过法院判决,落到具体渔民跟养殖户的手上只有55亿。
另外,渔民及养殖户的后续损失补偿费一直在谈判中,议定份额为50%,最后渔民同意退一步,哪怕是40%也好,只要能拿到补偿金。
简直是拿着高射炮打蚊子,或者说,是打发叫花子呢。
渔民在提起赔偿诉讼中,所得的赔偿低还不说,主要还是被算计了。
政府讲好的扶植基金迟迟不到位,株闻集团答应的补偿金也一拖再拖,五年中无数次地谈判失败,求告无门的绝望的渔民们,坐在事务所前示威,当晚,一个老人从高楼上跳下来。
所有的过程,渔民们的绝望,就像是那些被石油污染不得不死去的鱼一样,真实地,惨烈地展示在金辩的面。
他看着卷宗,看着自己以前没有基本为人的道义良心地处理方式,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手上,沾满了弱者的血泪。
这是一双利用法律这把尖刀刺向弱者的刽子手的手。
平生第一次,他意识到了自己的罪恶。
看着落在脚前的鱼,金锡胄一阵阵地恶心、晕眩。
那强烈的弥漫着的腐败的臭气,那挣扎着浑身污浊的鱼,扭曲的垂死的样子,那些愤怒的渔民,围观人群的鄙视的目光,都给了金锡胄最大的刺激。
世间最显而易见地不公平,大约只有最没有良心的人才真的不为所动。
他踯躅前行,几乎不堪负荷。
什么样的人,会面对这样的一群人昧着良心去肆意地蹂躏践踏?
自己曾经活成什么样,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不需要李志胤或是其他人跟他解释他曾经是个什么样的人,在这样的一群人中,他看到了卑劣的自己。
看到如此丑陋不堪的自己,他没有了站在人前的勇气。
----------------------------------------------------------------------------出场次数极低的男三?
金志元甫一出场,金辩就敏感地看出,小李同学的“菜”是眼前这个男人。
两三眼之间,他看出了这个男人对他的不友善,小李的花痴,那个男人对小李的不甚在意。
有人会说,他是怎么看来的?
用事务所的众人或是金志元的话来说,金辩不是会送实习生回家的人,可是他送了。
由此可见,这个白目的实习生在他心中的位置。
他看着小李同学在金志元面前娇俏含羞的样子,那是有别于他的公事公办的态度;而那个男人说“长篇大论”很明显,那是一种含着贬视的说法---什么人会在第一次见面这么不客气地跟陌生人说话?
太过明显的敌意,而他先跟金辩而非熟悉的小李打招呼则又说明,两人之间的关系只是小李同学花痴别人,别人对她是不那么在意的。
在这个过程中,白目的小李又刺激了他一下:衣服还你“明天再给我。
”(你用得着这么快就想在他面前跟我撇清关系吗?
谁不知道你穿着那裙子美丽动人)金辩很生气,砰地一声关上车门,开车走人。
整个过程不过几秒,白目的小李根本就没有明白这两个男人间的暗战,甚至对金志元的话:原来你是有这样实力的人啊都没有在意。
更甚至,在这个男人面前问,金锡胄这个男人,剖除律师外,是个什么样的人?
拜托,这种问题,在外人看来,就是种恋爱咨询啊!
你拿这种问题去问一个并不相熟的人,这会给人什么印象呢?
观众觉得可爱热血,可是,不代表当事人也可能会这么想。
这个姑娘的情商,委实不高。
通过第一次在婚礼现场的短暂相识,而小李同学让人误会百出地拖走金辩的过程,其实,对金志元来说,这个女孩子在他心中的分数并不高。
那么,最后一句:裙子很适合你!
又是什么意思呢?
结合前面金志元的话,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小李跟金辩的关系的认知,跟事务所的人认知是差不多的---一个为了上位有些择手段的女子。
这里说裙子很适合你,一方面是夸奖小李同学很漂亮,但另一方面也有种你得逞了的意味我乱猜的,表拍我真是,仔细想一想,小李身边的男子一个个都是城府极深的狐狸派,白目的小李以一种天真的小白兔的清新闯进他们的世界,让他们一边用着以往门缝里看人的习惯看待她,一边又受不住无尽的好奇心,想走进她的世界。
他们,对她,都有好奇之心。
--------------------------------------------------------------------------------------------------走出大门的金辩去了哪儿呢?
他到警察局---拿着车代表让人整理最近几年接到的委托案,可能会跟他产生仇怨的当事人名单及简单的案述,让警察查侦事故的原因。
走进警察大厅,他又想起郑惠玲那仇恨鄙弃的眼神跟那口唾沫。
那粘在脸上如同耻辱的标签一样的唾液,令他不自禁地想要抹去。
这个女人,得知道她到底是因为什么而杀人,查清了这个,或许,是能救她出水火。
夜色深沉,金辩按照 车载导航,找到了回家的路。
可是,找到了回家的路,并不意味着他能够进去。
因为那门后面的,是良心,是正义,是法律从业者所能代表的精神家园。
他浅尝辄止地显露出良心,并不就能抹去过去几年中昧着良心所犯下的过错,那种程度的良心的反省,还不足以可以敲门进去。
无处可去的金辩到了医院,“无名男你来了?
”热情的护士,对他真诚感激的老妇,都让他彻底地放下了心防。
这里,竟成了他暂得休憩的港湾,他的孤独疲惫,张皇无措,无处安放的无奈跟茫然,竟在这样的地方得以安放。
当真可怜。
在发现金辩在事故后态度的巨大变化,车代表急忙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他吩咐秘书,接下来的一些工作委托,如果委托人没有指名非金辩不可,可以承接过来后直接分派到其它组里去;如果委托人指名非金辩不可,就要分析一下,是否在他目前能承担的范围内。
能处理不会造成困扰负担的,就承接下来;实在可能会造成影响的,就需要好言婉拒了。
车代表通过金辩在跟株闻集团沟通的过程敏感地看到了金辩身上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事故引起的病理危机---他的处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
他虽然也会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却会更多地考虑均衡性,包括当事者争议方的利益。
这是他以往所不曾有的。
他跟金辩说:手头上有一些不想处理的案子想要交给别人的,就先交给别人,你先把身体养好再说。
接下来的你有什么安排吗?
金辩告诉他,想休息一下。
接下来想去美国进修一段时间,顺便休养身体。
车代表知道,自己事务所最大的危机来了。
外部环境压力已千钧一发,内部因金辩的出走可能会受重大打击---波纹效应,同业竞争非常残酷,事务所所承接的业务经济来源大半来源于非诉业务,而这些业务中很多委托又是直接冲着能力超强的金辩来的。
金辩是事务所的晴雨表,他的离去,不异于把已到手或即将会承接的业务拱手让给别人。
眼前一两年能啃一下老本,再过一两年,那事务所能否维持,就是个未知数了。
可是,他是一个有意识自由人,想去哪里都是他的选择,况且他现在的确是说不过去的理由。
依他的洞察力,不是不知自己在事务所的重要性,执意要离开,要么真是身体已不允许,要么就是他执意要离所。
无论哪个理由,都是坏事。
车代表在权衡之下,跟小李说:你搬家去金辩家旁边,多照顾照顾他。
小李同学一口咖啡差点喷出来。
-----------------------------------------------------------------------很多时候,我们喜欢的人,跟我们的缘分并不一定就是相交线,可能只是平行线。
看了也白看,无奈也好,惆怅也罢,你的小手指上的红线头是你“讨厌”的金辩,而不是大法官。
一做金辩邻,从此法官是路人看到她出现在这里,某男有些惊讶,咦,你怎么在这里?
当然是,她搬到这里了。
为神马?
因为车代表的命令啊!
你那么聪明,这有什么需要动脑子想的吗?
金:难怪最近这么不听话。
然来有是后台啊。
原来,你不是我的属下,是车代表的属下啊李:那是当然,谁愿意当你的手下啊!
有长得帅,风度好,性格好的上司,长眼的人都会选啊!
某小白顶了过去。
哈!
你眼里有不帅的男人吗?
,某小白前几天还说自己不是她的菜,长得不帅,关键性格差某男记在心里,一直在画圈圈某小白气得七窍生烟---如此贬低我的眼光,不过,某天你成了我的盘中餐时,看你怎么说!!!
不过,腹黑就用在这个地方,明知依她的个性,她肯定会闯进来再理论一下的,他故意留了门,待她进来,好整以瑕地问:你怎么随便进别人的家?
最让人奇怪的是,他竟还接了这样的案子。
并且,战略手段还是没完没了地拖期同事很不满,虽然能力不怎么的,但是,仗着年长,对他指手划脚。
他的吐槽,实际上暗示事务所同事们的疑心。
好基友的感叹,有时候直指中心--虽然是朋友,但是我不了解他的世界,也不能进入他的内心。
他的变化,甚至连一向联络甚少的同窗朋友都感觉出来了。
还记得这俩人第一次在法院大厅里针尖对麦芒的斗鸡状态吗?
她说一句,他绝对毫不客气地顶回去,噎得你早餐都消化不良。
不过,从朴相泰的后面的介绍,她曾是朴相泰的前女友,三人关系曾经极好,而她的表现,我们或许可以推定为,她极可能曾喜欢过金辩。
这次,她竖起鸡毛,但是他只是笑笑,礼貌走开,害得她十分疑心:他生病了吗?
看到没,人突然大转性,直觉就会让人猜你要么是脑子被门挤了,要么就是得了癌症。
(朴相泰语)----------------------------------------------------------------------在C-STAR事件上遭到重大挫折的金辩,又听到郑惠玲杀人事件的报道,他的仓皇又多了一层。
因为自己而改变了别人的命运---不单是改变,而是如坠深渊,这是他不愿看到的。
而如朴东献案一样,这个案子也充斥着不同的味道。
正如剧中金辩所言,性暴力案跟杀人案,是完全两码事的。
一个人得有多么大的仇恨跟勇气,才能结束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性命呢?
就郑惠玲而言,她已获得了8亿和解金,钱已到手,她有什么必要非要再去杀掉朴东献?
这在杀人动机上讲不通。
同时,杀人案,因为跟一个人的生命相关,所以非常讲究证据。
除非有确凿的证据,否则检察院是不能提起公诉的。
提起公诉,就是启动了国家机器,个人,在机器面前力量都是微小的,很难改变它的走向。
郑惠玲被刑拘后坚持自己没有杀人,那样的坚持后面,肯定有其它东西藏在下面。
同时,检察院的态度和依金辩对财阀们的了解,提起公诉之后,郑惠玲真的只有死路一条了。
自古以来,在国家机器面前,有钱没理可活,无钱有理不能活,这不光是封建王朝的戏言,它是千百年弱者总结的至理。
这个可怜的女人,成了别人菜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甚至自己也是会子手中的一员。
可怜她的人,也只能可怜她而已,谁也没有力量帮助她。
这是一个真正可怜的女人。
郑惠玲的杀人案,到底潜藏着一些什么样的信息呢?
车代表跟秘书的对话说:朴东献的死因是脑出血,而非勒死虽然脖子是勒着的,但是致死原因却是脑出血。
辩护律师是检察官出身,一听到案子就立即接手了。
---这些话其实就交待了在朴东献死亡中,郑惠玲的犯罪意志。
同时,还交待了辩护律师的立场,他极可能被买通---听到案子立即就接受了;他出身于检察院,屈服于检察院,他知道哪种方法能更有利于检察院落罪。
就这样的两句话,就把郑惠玲现在非常不利的局面告诉观众了。
确凿的证据中有被害人指甲里郑惠玲的DNA ---说明了郑惠玲当时是在案发现场,也就是最大的嫌疑人;辩护律师却明显是被买通的,不是帮她辩护,而是帮检察院落罪。
一个律师的职责,特别能体现的地方,就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
通常而言,刑事案件,是因为当事人触犯了法律,而需要国家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处罚他,以维护秩序。
在这个处罚作出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普通人,他需要一个人能够站在他的立场上向国家解释申辩,这个人就是律师。
可以说,律师的最大功能性就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上。
如果一个律师此刻跟检察官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无疑是将自己的委托人置于死地。
对这样的律师,无论他的委托人是一个多么罪大恶极的,这个律师都是应该被谴责的。
因为他剥夺了委托人所赋予的维护尊严的权利。
上学时,某次刑法老师讲到一个英美法系刑法辩护律师的辩护逻辑:比如你控告我说,我的狗咬了你。
正确的辩护是这样进行的:我的狗是条老狗,它根本没有牙齿,要不然就说,我的狗那天晚上关起来了。
再就是,我不相信你是真的挨咬了。
最后是,我根本就没有狗。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从这个笑话里看出什么逻辑来,我们当时是笑倒了,但是这个辩护律师的逻辑,我们仔细理一下,其实就会发现这里面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先是承认一小部分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可以跟你提供的证据形成反证;接着,可以从证据的来源上否定证据,也就是你的取证如果是不合法的,这个证据是不可作为证供的;再接着,否定你提出的事实,让你自己用自己的举证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最后咬住你证据中的某一环,提出你起诉的事实是不合法的,这就是翻盘的机会。
没有学过如何咬住证据反证推翻证据这一套路的,就会跟着控诉人的思路走,走来走去还是在他的圈圈里转。
说到郑惠玲的这个杀人案,为什么说金辩走的套路是罪或非罪,而不是杀人罪或是过失罪,就是他非常善于用辩护律师的这一套辩护逻辑。
检察官以诱供的方式让郑惠玲承认自已杀了人,这个,在刑事诉讼法的程序里,是违法的。
接着,他起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杀人罪。
事实上,按照郑惠玲在现场的表现,她是没有杀人的故意意愿的,所以,金辩在反驳杀人的意愿上,是非常有利的。
那么,按照我们上面的那个笑话的逻辑来看的话,你的证据是违法的,你的事实是错误的,那么,你提诉的罪凭哪一点来定罪呢?
金辩当然不傻。
回到上面讨论的金辩可能会选择辩论的方向上来看,为什么说他可能会从意志因素来打罪与非罪。
我参照中国刑法中关于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就是,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态度来区分的。
首先是,故意犯罪。
所谓的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在故意犯罪的区分中,要理清两点,一是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有没有认识到,或者说,认识到了什么程度;二是,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结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是积极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呢,还是放任,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呢?
因为心理态度通常比较难以界定,就需要直接从结果上来推定。
而所谓的过失犯罪,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是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最后,至关重要的一条:非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我们从郑惠玲被检察官诱供回忆的场景来看,她对朴东献的死亡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还是没有预见到的?
从郑惠玲在拿衣服的过程中,听到朴东献在楼下的声音,其蹑手蹑脚想偷偷溜出去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她是不想跟朴碰面的。
那么,也就是说,她没有故意想要跟他碰面,或者说她对发生损害结果既不是积极希望也不是疏忽大意的态度。
换言之,她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的。
之后,当她被朴东献发现,因之前曾有被强暴的经历,朴东献现明显是在酒醉状态,他冲上来的样子,对她的态度让她本能产生了抗拒(这就是小李同学提到的正当防卫的来源),在推搡拉扯中,朴东献踩在她的围巾上滑倒,头磕在桌子角上了。
我们看看:她在下楼时会预见到朴东献会冲上来又预备强暴她吗?
她能预见到朴东献会踩在围巾上滑倒,头磕在桌角上吗?
明显看得出,她肯定不是积极希望的。
同时,对于朴东献在被她顺手一推后会磕在桌角上这一后果,也不是她的过失,而是她根本无法预见的一种后果。
在危害结果发生后,我们注意到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显示有一个十分钟的空档,这十分钟又发生了什么事?
另一个嫌疑人出现了,他出现的时间是在这十分钟内,还是十分钟后?
如果是在十分钟内,会不会跟朴东献的死亡有直接地关联---比如说救治时间?
从流血倒地到心跳停止脑死亡的时间会不会就是这十分钟?
在这一点上,就又需要讲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之一--证据。
说到证据之前,还需要先说明刑法处罚的基本原则。
在刑法处罚上,有一个基本原则---所谓基本原则白话就是刑法处罚的基本底线,其定罪与量刑都不可违背这个基本原则。
这个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它在我们常见的刑法中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个原则的具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法定性,即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即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即疑罪从无--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二是,合理性,即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合理,处罚程序必须合理,这里涉及诉讼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三是,明确性,即对犯罪及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禁止绝对的不定期或相对的不定期刑。
换言之,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在这个原则上进行。
同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充分,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这三个要件。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回到郑惠玲杀人案中,首先是,犯罪事实检察院查清楚了吗?
从还有一个快递小哥的重大嫌疑人还未查明跟朴东献的关联这一点来看,检察院在犯罪事实上是没有查清的;二,证据。
影响罪名成立的证据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白话说即被告人的坦白;能确定罪名的证据,通常比如凶器等等(懒得举,请见谅)在本案中,检察院起诉的决定性证据是邻居提供的一段录音,跟郑惠玲的声音比对,相似度80%;另一个重要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是来源不合法,检察院诱供,违背刑法原则。
我们看到,检察院在侦查立案阶段因为郑惠玲拒不认罪,黔驴技穷,检察官只好跟辩护律师串通一气,诱哄郑惠玲坦白,违法;起诉的罪名是杀人罪,但是犯罪构成要素中,犯罪人的主观因素,她又符合非罪的标准;总结起来就是:犯罪事实没有查清楚,证据又不充分,同时检察院又涉嫌违法取证,依金辩的辩护逻辑,他会选择打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无罪?
结果不用想都知道。
在金锡胄进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正在接受记者采访。
在他的概括中,我们知道了这个韩国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 此律所自1980年外资进入韩国开始,就开始承接在韩的外资及韩国在外的法律业务。
他的话,不光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属性,也为男主后面掀开律师事务外资黑幕埋下伏笔。
通常而言,非常之人身上,总会有那么一点让人“诟病”的怪癖。
比如金大律师就很喜欢在电梯中“蹂躏”自己的助手们。
在他堪比高速路的思维中,稍反应慢一点的助手,就被KO出局,真正几句话定你生死。
眼下,他的电梯讨论会,就直接让一个年薪1亿5千万的律师出局。
信诚财团网络收购案,这个跨国公司的并购案中,女主始崭露头角。
在大群律师及助手都没有找到纰漏之时,她敏感地通过一条“霸王条款”击中这个合同的不合理之处,为谈判扭转了局面。
对她BABA的东西我也不复述,总之这个条款违背了民法中不合理、显失公平原则,可以申请法院终止合同――这么一来谈判的另一方将血本无回,两害相权取其轻,她自己大约都没想到就这么一个条款可能为公司赚来几亿的诉讼费――当然她也不可能知道。
从这样一些行动中可以看到她具备很强的法律思维,聪明有灵气,尽管有些莽撞,但仍为一块璞玉。
在法律事务中选择一个好的拍档,有如挑选千里马,任重道远,既艰又难。
而一个像男主这样眼高于顶,聪明过人的家伙,在现实中,属于真正的“钻石王老五”。
普通人大多消受不起,太硬,碜人。
我们回顾一下他跟自己的绯闻女友产生交集的过程。
在剧情后面的提示中,我们还原了金锡胄去婚礼现场的目的。
他,是去敲山震虎的。
原来,这个美丽的新娘,用我们现时的流行语说,就是一个飘满绿茶味的小三。
她曾经介入过男主堂姐的婚姻,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骨精。
” 从金大律师跟姐姐的谈话中,我们几可窥见她极端聪明,甚至很嚣张--“训她一个小时,气得二十四小时检查心脏”“在警察局还贼喊捉贼”“直到见了你才开始求饶” 我们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一个人能力水平如何,看他身边的朋支就知道了。
而同样的,我们从女主的聪明能干而又跟新娘极其要好,她自己能在做完小三后顺利地将自己嫁出去而不被新郎知道,她的能力跟小聪明肯定在女主之上。
对付这样一个人,以金大律师年界四十仍是光棍一条的“情商”,估计是法律专业有余,但还是有些力不从心的。
所以,在得知新娘即将大婚,他“百忙之中”抽出空,晃到婚礼现场去看一看。
他得确保堂姐的婚姻无虞,可以看出,他跟堂姐的关系是亲人中最好的。
同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新郎家跟他有业务关系--这点通过她给女主安排金龟婿的位置--财阀二世来烘托。
换言之,新郎家有可能也是财阀。
所以,新娘一看到她,吓得魂飞魄散,直接拜托闺蜜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拉出婚礼现场 而女主,也非常无奈却极尽搞笑地把男主生拉活拽地拖出了婚礼现场。
这个过程怎么说,显得极端没有水准,直接被男主嗤以“让你用美人计弱爆了”的结论。
律政剧,自然是以没完没了的法律案件来呈现。
尚在婚礼现场,金大律师就接了一个电话,他极其不耐烦--从他接电话熟不间礼的话语中可以知道,打电话的人是平时跟他极熟的朋友。
这个人,就是死主朴东献。
“死主”?
亲,你是不是打错字了 嘎嘎木有,是死主 是的,即将死去的委托人,给金大律师带来人生转折的人。
他们的对话,又牵出了本案的第二个案子,朴东献强奸案。
他们的对话,朴东献父亲跟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对话,都告诉我们,这个案子是一个广被关注的刑事案。
男主说,你什么时候见我接过刑事案了?
甚至跟代表说,让其它人去打这个官司都比让我去好。
这两句话,其实既交待了男主平时擅长的业务范围是民商事,而非刑事人权,也说明他虽然信仰金钱至上,但做人底限尤在,为他向善之路的反转做了铺垫。
刑事跟民商事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
民事的法律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别人如何侵害了你的权利,不管你知道或是不知道,只要你不提起告诉,法院是不会管你的。
而刑事,通常是指违反刑法的违法犯罪的一些相关活动。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比较广,可能侵害的是国家利益,也可能是个人或公司的利益等等。
最直观的,比如抢劫,盗窃等。
刑事的法律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比如盗窃,即使事主原谅了盗窃的人,但他行为性质仍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除非标的非常小(一百几十之类的),否则都要受到处罚。
朴东献的强奸案,已被立案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流程,已到了检察院,即将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阶段了。
前面说了民事跟刑事的法律原则的不同,不过是通过法律原则来说明,因为基本原则不同,在法律程序上自然也不同。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 首先是起诉--即你把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然后是法院 立案审查(即法院的立案庭看你的起诉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7天内交诉讼费,交了费就直接给你立案。
通常情况下,都是当场审查,当场交费即登记立案的。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出个裁定书,说明你的案件将不受理。
如果你对裁定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就是你的被告,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是法院排期开庭。
这个通常会在开庭前电话通知你跟对方。
不过在现实中,被告通常是在送诉讼状副本时就将应诉通知书一并送给他了。
重头戏--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过程也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走,首先是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是法庭调查,也就是让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再下来,就是双方举证质证。
然后,是法庭辩论,就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中国跟韩国都是大陆法系,法律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就是法官问,由当事人(原被告,包括证人)答,法官通过开庭审理中理清事实,再在已制定的法律条文中找到适用的法律,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大陆法系非常讲究证据的作用。
这一点跟英美法系很不同,所以大陆法系的庭审一点也不好看,双方辩得再激烈,如果证据不足,至最后还是该嘛嘛;而且证据讲究实证,书证,所谓的心证,推论都是没有作用的。
韩国是大陆法系,但同时,韩国也受英美法系很大影响。
比如,他们推行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还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就是由完全跟本案没有干系的普通人组成一个团体,在法庭上听双方就法律事实进行辩论,最后依据自己的观感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
而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英美的律政剧中看到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引经据典,唾沫横飞,把死的说成活的,黑的说成白的,把一众看客们看得是心潮澎湃,拍桌大叫 这样的辩论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中国的庭审不管是真实还是视剧里,都是沉闷不堪,这一切都是因为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本不同。
所有的民事案件,法官在审理中都有一个法庭调解程序。
这一步,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最后是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如果当事人未履行,原告还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如果不同意裁判,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本剧中,第一个案例是民事案。
它在办理中,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在整个过程中除了法院,另外的司法机关如检察院、公安局是不参与进来的。
而刑事案则不同。
在刑事案中,有三个司法机关会参与进来,即我们常说的公检法三部门。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1、侦查: 公安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过了24小时,公安局是必须放人的。
) 在这个阶段,就可以请律师了。
因为一旦拘留,除了律师,其它人是见不到的。
律师可了解罪名,会见在押的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
也就是说,要不要逮捕,是需要检察院同意,并出示逮捕书的。
公安只是执行机关,不是决定的机关。
检察院接到提请批捕书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不批捕的,公安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被逮捕的,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
逮捕后,公安侦查羁押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延长1个月。
公安侦查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到这时,公安机关的参与到此为止。
这个过程,直白地说,就是公安把一个人抓走,必须在24小时内讯问。
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公安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是必须放人的。
如果有一部分证据,公安会在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书,同意逮捕的,公安可以把嫌疑人关在拘留所里2个月,最长3个月。
在这2个月内公安必须收集明确的证据,之后将这些资料一并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审查起诉: 检察院收到公安的材料后,要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收到材料3日内,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这个是基本的权利,如果没告诉,可以作上诉理由的。
这时,辩护律师又参与进来,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在本剧中,朴东献就是处在案件已被警察局交到检察院审查的阶段了。
3、审判阶段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开庭审判。
从接到检察院的材料,法院必须在1个月审理。
法庭审理后,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
按照正常时间进度,是在三个月后才会开庭。
而我们看到,倒霉的朴东献碰到了一个对律师事务有旧怨的法官,一个对性暴力案格外兴奋的女检察官。
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案子从警察侦查到检察院,才两周。
第三周将开庭。
而这边厢,哐哐哐,男主的助攻出现---新娘为女主安排了一个金龟子。
这个人,是一个很聪明,有点文艺细胞的青年,出现于这样的财阀婚礼上,极有可能是个二世,不然新娘不会如此费周张地让女主坐在他旁边他始一见面就背出书中的内容,特别文艺的台词,极之诱惑,搞得女主还以为被勾引,闹出“是不是太快了”的笑话。
有聪明的大脑,帅气的脸庞,好的家世,传统男二的配置。
但是善是恶,尚需拭目以待。
女主得到任务,要把男主拉出婚礼现场。
她极其不熟练地摆pose,色诱男主。
大律师眼睛长在头顶上,估计这种勾引已见怪不惊,所以根本不看这粉红的这小鲜肉。
她折腾了半天也没把男主的目光成功吸引,没法“喝酒吗” 不要。
嘎嘣脆地拒绝。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眼看他要走了,啊她直接把酒倒人身上。
大律师了然于心,这人肯定是新娘的朋友,算了,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不跟她计较,走吧。
可是女主担心大律师去找新郎,干脆地投怀送抱。
很尴尬,很不熟练,样子极之难看的倒在了大律师的怀里。
众人比大律师还尴尬。
她用尽力量勒着他的脖子,把他给拽了出来。
而金龟子一脸诧异地看着她,这个为以后他们之间的相处时彼此的态度埋下伏笔。
案件资料还没到手,准备之战已打响。
检察官是一个实力超强的女人---这是外界印象。
换言之,这个女人极端厉害,或可称之为,有手段。
在之后的交锋中,我们完整了她的形象:精明,权力欲极强。
表面上看,十分正义,实则为了谋名不择手段。
她跟金大律师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金大律师这么了解她?
单是研修院同期或是其它同窗之类的了解,肯定没有这么深。
不排除,他们之间有孽缘。
曾经的爱人?
同事?
同学?
而让一个男人十分鄙视地评价的,最可能的是曾有一段旧情。
事务所分析,案件走正常程序,本没有这么快(言外之意,可以暗箱操作的时间。
) 但现在,已由检察院直接交到担当检察官手中。
也就是说,本来警察厅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院会将案件留置一段时间,在这短短几天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运作,将案件交给一个能力不怎么样,或者说是好买通的检察官手里。
检察官在审理时,稍稍糊弄一下,在取证过程中偏向朴东献,这个案子到了法院也不会重判。
但是,现在比较麻烦,案子一到检院就直接分到了能力高超的检察官李善喜手中。
这说明,是有人在操作这件事。
代表敏感地意识到,朴东献的案件远不是这么简单。
李志胤一觉醒来,听到房里有声音,还以为家里进贼了,蹑手蹑脚地走过去--一个高壮的男人站在桌边,正在擦裤子。
你是谁?
现在清醒了?
她惊讶地发现,某男站在那里,一点也不见怪地跟她说话。
可这里,明明是她的家。
某男说,没跟你说,喝了你家冰箱里的凉白开,还在你家柜子里找了片头痛药吃了,休息了一下。
所以呆到现在。
你能否说明一下现在的状况?
你怎么在我家里的?
她完全把自己曾将一个男人拽进香闺的事忘记得干干净净。
好奇什么?
(言外之意,好奇我们到底有没有上过床?
) 我们到底有没有发生过什么?
你在我家干什么,我要报警了!
我还以为受到了招待。
而且还是十分迫切的招待。
(这话怎么听都闪着金边啊) 说什么呢,我怎么会 她猛地想起,这个男人出自哪里。
太糗了,眼前如果有洞,她肯定钻进去再不出来。
我是有原因的 我知道。
在他们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窥见大律师的洞察力。
他说:新娘一见我就冻住了。
朋友中肯定有人接到任务把我拉出现场。
但让我意外的是,怎么让你接了这个任务?
你不适合美人计不是吗?
他吐槽的言外之意,她身材不够火辣,动作不纯熟,或者说,她没有美到可以让男人一见销魂的可使上用美人计的那程度 小李同学非常郁闷。
她根本没想到,他却能从这个极搞笑的完成任务事件中,看出她的潜质--如果我交待任务的话,也会选拼死拼活的人。
当然,识人之眼那是属于伯乐才具备的,她这匹千里马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什么过人之处。
不过,我最为好奇的是,大律师在小李同学家里呆了这么长时间,光眯了一会吗?
一颗安定剂的药效通常是2-4个小时,以韩国婚礼大多在七点举行,大部分大公司下班时间为九点的常态,金辩回到律师楼时已是午夜,可以推断出,他在李志胤家里呆了起码两个钟头。
而他好整以瑕的样子--或者说依他的个性,跟一个陌生女人进行爱情动作的可能性为零。
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大律师在干嘛呢?
我们说,做一个顶级律师,不光需要深谙法律条文,更需要敏锐的观察力,精密的推断力。
在临门前的几句话,大律师并没对小李同学熟练地飚性侵罪的法律条文有任何奇怪之处,换言之,在这两个小时里,大律师肯定把小李同学的家逛了个遍,小李同学是做什么的,什么样的个性,有没有男人,学识如何,他基本已摸清了。
有人说,那他为何在律师事所里并不知道李志胤是谁?
在律师事务所里人来人往,他作为顶级律师,那些小喽罗又怎么会跟他产生交集?
当然不会把昨天的醉酒女跟实习生联系起来。
而且,实习生会胸前挂个牌,但在家里总不会写个名字贴墙上吧。
名字跟人无法对上号才正常。
所以,当小李同学在律师事务所里展露自己的才干时,他豪不犹豫地把她变成自己的助手。
在小李同学家里两人的交集,不光铺垫两人的绯闻,也为了介绍两人成为搭档的可能性。
这部剧的重点是突出司法过程中的腐败,所以展现立法,或者说讨论法是为善法还是恶法的侧面可能会相对较少。
那么,既是司法,又集中在律师事务所展开矛盾,跟他们产生交集最多的,是委托人,法院,检察院。
现时,这个号称韩国最大律师事务所的车荣誉事务所最紧要的任务是,操作所内律师姜恩赞上位,做法务部长。
而跟姜恩赞呈竞争状态的,是另一个律师金秀容。
韩国跟中国的法治环境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比如,都喜欢拉帮结派,用关系处理所有事情。
他们希望本所出去的律师成为法务部长,那么,如同代言人一般,这个事务所的能量就少有人抗衡。
但是,目前他们麻烦缠身。
他们的竞争对手将他们2009-2011年(时长3年)的企业所得税9867万(我估计是万亿),本应年年上报的,却在2013年7月才上报``各种情况抖到国会。
这些数据,简明扼要地说明了,车事务有偷税漏税,不当投资,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对一个企业来说非常致命,所以代表极想快速运作姜恩赞上台,待他上台后,这些麻烦才能被抹平。
目前正在追这部电视剧,剧情精彩、演技出众,是我喜欢的类型。
剧透一下,现在第十二集中,主人公从事务所辞职了,结合这个情节与之前的一些情节,金律师独立的性格确实令人印象深刻。
失忆前,他帮富二代脱罪,尽管此案受外界关注,同事不解,但他接下官司,尽管手段卑劣,最后帮富二代脱罪,但他与那些富人之间并无好感,相互利用吧。
他排除外界干扰,专心为客户谋利的风格跃然于前。
失忆前还有一些细节,片子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与金律师之间很少交流,金律师凭本身吃饭,为公司,也为自己,与代表之间关系相对较淡,与同事的关系也一般。
失忆后,金律师在事务所的行为有些方面甚至侵犯了事务所的利益,但我们从未看到他内疚,没在这个问题上挣扎过,这让影片节奏更快,人物性格更饱满了。
他在失忆后做事一如失忆前,做不做的标准,如何做的方法全是问自己。
如果侵犯了别人利益,道歉而已,没看他反省、痛苦过。
最体现独立性的是在辞职的时候,他提出辞职的地方是在与权会长开会之中,他早已做好准备,开完会后,平静地将辞职信交给车代表,走出事务所,迎向阳光,真好。
综合说一下,片子的思想内涵其实不如日剧legal high,韩剧律政戏可能要照顾观众的情绪,时时要体现对弱者的关怀,主人公转变后的形象可能更符合大多数普通观众的期望吧!
超赞的剧 令人失望的是 它竟然到最后禁播还是暂停了 但好像从这部剧开始 进入了韩剧的政治圈
分不高是有原因的,几个故事几条线根本没讲完的感觉……看到评论区有友邻说因为和现实关联度过高而……就,可以理解,活命要紧!哈哈哈哈哈哈以后能遇到朴律师这样的师傅会开心死的吧!谐星来的,我可以帮手报名选秀的!我在韩剧韩影学做人系列之想到自己奋力以搏梦寐以求的资格和岗位可能只是别人一句话的事儿,突然间感觉何必呢?但又稍稍不甘心……真就被拿捏得死死的!未婚妻那趴差点以为周海媚老师进军韩圈了,美则美矣,演技麻麻地,木的啊,再加上删删减减,看完真不容易。
有点失望的片子,烂尾,据说映射社会现实而受到了压力才越拍越糟的,喜欢男主人设。我是女主脑残粉
依旧是我最爱的韩国律政剧No.1 敢拍 主演们演技都很在线
金瑞亨和金明民对戏,声控一本满足。还以为第七集之后金瑞亨不会出现了,谁知第12集又出现了。
好看吗?后面部分很拖沓好不好?那些和经济有关的法律把我搅得稀里糊涂的好吗?我真的不喜欢这种不能让人舒服的结尾好么?我希望,韩剧不要再有这种痛症了行不?
忽然因收視不好而下檔
有点喜欢朴敏英 男主也不错 虎头蛇尾
金敏明!
给金大叔点个赞啦~
终于看不见周围一圈脑残花痴粉的刷屏了~~难道电视剧不是冲着演员演技去的么~金明敏大叔的演技明显该点一万个赞~~~~
到后面完全看不懂,貌似翻译的也有问题
这剧我也是醉了赶上沉船结果烂尾。我敏英欧尼运气不好呀。。剧本也是一般般
我觉得可以!
很难得我居然是奔着女主角去的,而女主角的颜和各件白领套装没有辜负我。。。(但看美剧法律剧太多的我,对于韩剧的法律回合基本完全略过去了,也不是觉得不专业,只是就完全看不进。)
为什么要上失忆梗呢,一直坏下去不好啊饿。
当李敏镐还在演着扮着王子偶像时,朴MM的戏路已然不同了
这结局实在是无语
140628 不好意思 冲着开头反差萌的粉红线然后虎头蛇尾的完结了压根没看懂 男主自身和与爸爸关系改进还蛮有得看 对律政题材一向不感兴趣=A=跳着快进了好多 女主好模糊 下部剧再见吧=A=
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原因,剧里说的台词经常看不懂啊……男女主爱情线也没了,最后也不好好收尾,浪费我家敏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