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长”到数次睡过去的电影(好啦我承认是我很困啦),虽然我知道它是多么的精彩,以及多么的真实。
势必还要再看一遍的。
并且结局是不是太和谐了一点啊。
这里有很多人,他宁愿去逗一只狗,也许这就是一种孤独吧,也算是一种高傲吧,他不愿意与这些人蝇营狗苟,虽然他处在这个人群中。
他算是跛豪老大最忠实最得力的助手吗?
应该算是吧,他冷静独立,并在一定程度上崇拜跛豪的作风。
虽然跛豪是整个地区的黑帮老大,但是当他死的时候却没有人提他黑帮老大的身份,想想这是一个怎样的人,才能镇住手下这么多的黑帮势力,又是怎样的一个人才能在做黑帮老大的时候却让一般人忘记其黑帮老大身份,他必定是一个了不起的风云人物,虽然弗兰克也很厉害,能够自己找到控制毒品的方法,不得不说也算是有点水平,但是看看他一路走来的历程,可见徒弟毕竟还是徒弟,他终究不如跛豪,他用贵族的姿态来控制这最肮脏的交易,又想让其他人像他一样有着如此的姿态,可是,世事难料,最后的努力缺失自己的葬礼。
他当街杀人,以此来树立威信,但是,他自己毕竟资历不高,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承认他,他有接任跛豪的想法,但是其他人却不这么想,群龙无首,乱世之时,强者为尊,此时正是大家逐鹿中原的时候,谁愿意轻易的放弃面前的皇权,更何况是将皇权让给一个缺乏资历的人,可是,有时候实力才证明一切,资历什么的只能靠边站了。
这个社会有着怎样的黑暗,能使一个人被在人群中杀死,而无人问津。
他按照自己的套路出牌,不管不顾其他竞争者,他有这种能力,而且他这样做了。
他喜欢低调,不想穿这件衣服,可是他不愿意去拒绝,去驳她的好意。
一件衣服终究还是引发了这件事,人们为什么不愿意在一开始的时候解释呢?
此时该有多伤心啊。
哎,人总是纠结如此之多,生活不能足够坦荡,于是便产生了无数的麻烦。
一个帝国便如此倒塌了。
他工作上正直,自我,可是“别的受贿赂的警察会觉得你会告发他们”,如此你便不能获得其他人的帮助,在一个社会洪流中,你是逆流而上,还是随波逐流,显然,里奇选择了前者,而这也将是那一条难走的道路。
他生活一团糟,但是他总是以工作为借口,可是真的仅仅是工作的原因吗?
也许他妻子说的对,他在乎工作上的事情,但是从来没在乎过家里的事情。
他似乎才是一个真正的人,有着自己的高傲,也有着自己的缺点,谁能是完美的呢!
他似乎和弗兰克很像,都特立独行于自己的人群中,而且都有自己的能耐,只不过干的事情不同罢了。
可以成功,但有敌人;也可以不成功,但有朋友。
孰轻孰重,也许就算是那些走过自己一生的人,也不清楚。
1,要想赚钱,就要占有市场,就要有产品,就要有创新,而且一定要保证产品标准不降低,像apple。
2,真正有实力的人,往往默不作声,越是叫嚷的,很多时候是最没实力的,只是为内心的懦弱在寻找平衡。
3,真正控制局面的人,往往都在幕后,你看不到,也最好不要让人知道。
4,要记住,人外有人,永远都有比你厉害的角色存在。
5,一定要有原则,并且要捍卫自己的原则,这样才能让别人恐惧。
6,人生就是一出戏,你根本就不知道过程是如何的,结果又会怎么样。
7,一个人要知道感恩,更要知道学习。
8,一定要找出问题的关键在哪,如何去解决,更要去学会如何向别人表达出自己的决心,一颗勇敢的心是最少的。
9,每个人都是这样,没有完美的,在你觉的自己是个很有原则的人并且坚守原则的同时,你却可能在生活上一塌糊涂。
10,记住,生活中总会有一小撮与众不同的人,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生活了。
一个黑帮故事,一般都要置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大到历史风云,小如内部背景,才能显得传奇。
取材于真实的《美国黑帮》,看看名字就知道在这方面是有备而来。
不过这个名字说起来也“中庸”的很,有内容也有些气势,却不见独具一格横空出世的个性,不过不失,基本也就是整部影片的调调。
《美国黑帮》有一个越战的大美国背景,同时也有一个具体的黑帮环境。
一代老大的去世,是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
群龙无首,各自为战。
如果和旁人做的没什么两样,那就算再有能力和努力,差别也就只是一定程度上的优劣量数之分,而不是本质的区别。
要想独领风骚、成为新一代的局势掌控者,就得另辟蹊径,并拥足够的眼光和勇气。
有个人走了出来,他利用军中的关系,开辟了一条从毒品生产地直接到美国本土的空中走廊,这个人就是本片的主角弗兰克·卢卡斯。
在战争的掩护之下,很多东西都变得微妙,不再是简单明了的黑白之分了。
弗兰克·卢卡斯曾是“老教父”的司机及亲信,得到过他的言传身教,保有了老一代的传统,又有自己的魄力和精明。
其中最厉害的一条,就是他的商业头脑。
他想到从原产地进货,降低成本又同时提高了质量。
他利用家族亲友组织起一个严密有效的销售网络,而且还打造出专属的品牌效应。
当这一切在监管下运作起来之后,要做的就是等着收钱了。
象这样一个胆大心细深谋远虑的人物,是非常有戏的。
让丹泽尔·华盛顿来演是很棒的,这也不是他第一次演“坏人”了。
在《训练日》中是带着些很明显的“匪气”的,但在《美国黑帮》里形象则不需要有什么改变。
因为除开他干的违法的黑帮生意,他本身的形象还是满容易让人产生认同的。
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优点,在平时他还总是刻意的谨慎低调,实在是个不一般的人物。
就戏来讲,平时的低调,是为某些时刻的爆发准备的。
突然的反差和对比,增加人物的不可预知性,随着观影的过程中对“不可预知”的熟悉,人物也就变的丰满起来,同时带来的戏剧冲突也起到调节影片节奏的作用。
片中,枪杀挑衅的对手和教训弟兄,是非常直接非常暴力的两段。
相比之下,我更喜欢烧裘皮大衣那场戏。
因为是妻子送的礼物,所以弗兰克打破自己的一贯风格、穿着皮衣去看拳赛,结果引起了警察的注意(这也是整部电影中相当重要的一个进程点)。
烧皮衣的时候,是没有丝毫的犹豫和顾忌,倒是为自己的偶尔一次冲动很是自责和不满。
弗兰克和妻子的关系,走的也是“先甜蜜后分裂”的老路,就不多说。
值得说的是有关亲人家族的关系和态度。
很多电影中的黑帮老大,最喜欢挂在嘴边的就是“为家族办事、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之类的话。
在《美国黑帮》中,弗兰克将整个家族都带入到他的事业中,因为他个人,让整个家族的人的生活彻底改变并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影片中特别提到了他的一个侄子,本来非常喜欢且也擅长打棒球,在跟在他身边一段时间后,对棒球已完全没有兴趣,也根本不想进什么扬基队了,而是一心以弗兰克为榜样,也成为一个如此荣耀的人。
对此,弗兰克当然是无言以对,他不能空口去教导他对错是非,更不可能从此变化身形去树立一个新的榜样。
因为他的关系而改变了一个人的观念、未来,比起家族生计的依靠,这样的负担更沉重也更难以承受或消解吧。
如果说弗兰克象冰的话,那里奇·罗伯茨警官就是火了。
里奇特别的地方是他以不收黑钱上缴赃款闻名,并因此成为弗兰克后来的直接交锋对手。
扮演里奇的也是个大卡,罗素·克劳。
相比黑帮老大,这个正义警察的角色就显得单薄的多了。
虽然,家庭问题、事业问题、信义问题、寻找线索的问题、等等的问题,有很多的问题来塑造他的形象跟性格。
但这些只是象被被贴上去的标签一样,只有叙述,没有内容,得不到充分的展开,也就没有展开后最后重组得到的新鲜和丰富了。
我个人是觉得这个角色很不吸引人。
主将如此,他手下的那些就更无足轻重了,整个特别小组显得毫不“特别”。
(在这边突然想到了《铁面无私》,里面的特别小组的四个成员个个让人激动、感动。
这几个人都没有铺开描述,就是性格加事迹,就有荡气回肠的感觉。
虽然两部电影警匪之间的着重点不一样,但人物的表现力很有差。
)角色不够光彩,另一个原因可能是两个最重要的对立角色之间缺乏直接的、真正激烈的碰撞和交锋。
一个是早已隐藏好的、专心于生意的黑老大,一个是在逆境中寻找蛛丝马迹的小警察,两者各忙各的,到最后才真正相交,且还变成了合作者。
真正与双方直接对话的,还是那帮坏警察比较多。
收黑钱的坏警察的存在,一方面是那个特定时代的一个标签,另外也为黑帮老大和正义警察的最后的合作提供可能。
《美国黑帮》,当然是以黑帮的故事为主,也是黑帮的部分更精彩些。
先来做一个连连看:一个成功的富翁,坐拥豪宅名车,孝顺母亲,疼爱妻子,提携兄弟。
一个落魄的警察,在警局被同时排挤,在家里和妻子闹离婚,和自己的律师搞在一起,而且八成得不到儿子的抚养权。
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杀人不眨眼,利用战士尸体进行毒品运输,铲除异己。
一个维护法律的斗士,面对大笔现金不动心,坚持原则,揪出社会毒瘤。
每个人在社会的角色都不仅仅只是一种,而生活不是童话的一个证明就是,无论谁,总是有些扮演的好,有些扮演的差。
Frank是拥有成大事的潜质的,他懂得如何安抚平民,懂得如何打击对手,懂得韬光养晦,懂得步步为营。
从不招摇让他一直在警方的视线之外,如果不是女友送的皮草,也许还不会有人发现。
而对于稀释纯度的事情大为不快,更说明了此人绝非泛泛之辈。
相比之下Richie要差的多,处理不好家事的男人大多是有些吊儿郎当,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显然Richie并没有把如何构建和谐家庭当成自己的首要任务。
也许孤独的正义感也使他变得更加的孤僻。
然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是国家元首,你希望身边的是谁?
如果你是一个妻子,你希望身边的是谁?
世上的确少有完美男人,渴望他的优点的同时,也应该包容他的缺点。
当然前提应该是立于天平两端时,优点更重些。
提到黑帮,人们往往想起意大利。
也难怪,Mafia(黑手党)一词就起源于意大利的西西里岛。
据说是意大利文“Morto Alla Francica,Italia Anela”的简称,其意思大概是“消灭法国人是意大利人的诉求”。
呵,时髦高傲的法国人,看来除法国本土外在全世界都不怎么受欢迎!
不扯远了,回到主题。
人们之所以提起黑帮就想到意大利,除了西西里是Mafia名词发源地的因素外,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的《教父》三部曲给这个组织森严、手段残忍、鲜为人知的“党派”画的栩栩如生“肖像”无疑具象化了实体。
其影响是不仅让人们对黑手党这个组织有了不错的了解,更加深了对黑帮这一特殊形象的固化:就是一群吵吵嚷嚷、文化不高、心狠手辣的意大利人!
就像我们中国人对六小龄童的认同一样,除了他其他人都不是“美猴王”!
没错,优秀的艺术作品就是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而事实却是,黑手党不等于黑帮,黑帮也不是意大利人的专利。
世界上臭名昭著的黑社会除意大利的黑手党外,还有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和俄罗斯的光头党等等。
但无一例外的,像是由于历史上被许多不同国家征服过的西西里岛人一样,这些黑帮不相信任何形式政府,他们处理事务不按照政府规定的来,甚至以对抗政府为乐。
话说回来,不按照政府规定行事的不一定就是黑帮。
就像本片所表现的问题一样:Denzel Washington虽是黑帮,但比这个黑帮更黑的却是Russell Crowe与之对抗的“黑帮”。
那个胡作非为、执法犯法的警察组织!
比起单纯的、以维生为奋斗目标的黑帮分子,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作威作福的人最可耻。
如果以伤害人的多寡为衡量标准,这些监守自盗的腐败分子才称得上历史上最黑的“黑帮”!
人们不是怕打家劫舍的“梁山”,怕的是兴亡百姓苦的“宋朝”。
[By Vincentspring]
生意模式很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竞争优势。
弗兰克的原产地采购,用直销做渠道的模式,因质量和价格具有强力优势,在初期能够让生意快速崛起并利益最大化,但是因为没有中间商做缓冲,优点也变成最大的弱点:生意规模大到一定阶段,警方可以轻易突破直攻上层。
弗兰克是个优秀的商人,他甚至用品牌的概念操作毒品生意,同时是弗兰克失败原因还有:选择的产品不完美、团队管理没跟上、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需要的企业转型没跟上。。
丹泽尔·华盛顿演的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大毒枭,卢塞尔•克劳演警察,两条线,作为黑帮老大的司机在老大嗝屁后如何积极上位,警察在糟糕的生活面前如何锲而不舍;初看你会抓不住头脑,在中段开始两个人逐渐交叉,然后你就明白了,哦,原来是这么回事。
片子挺长,看了两个晚上,看来是准备冲奥斯卡的。
两个主人公的刻画,在细节处看得出精彩,但我总感觉整体的剧情似乎过于片段,有点纪录片的味道,也许是因为真人真事的演绎,力求真实再现吧?
花了3个小时,从头到尾,没有落下一个细节,直至谢幕后的哪一惊鸿。
导演很用心的选择了越战这个背景,在这个背景之下反应的一切,更有当时的意义。
"Beat Generation",那个年代的年轻人,迷茫、不知未来、吸毒,道德的沦丧和法律的无力,再加上越战,那是美国在二战后最无助的年代。
这个背景是一个伟大的年代,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黑帮这个层面也不例外。
弗兰克-卢卡斯正是这样一个年代所涌现的英雄人物。
虽然出身低微,并且跟随的大佬暴毙,但是他的身上时时刻刻涌现和反应的是大佬的印记,每一次他都在模仿,每一次他都在“学习”。
他运毒、贩毒,但是从不吸毒,85%的时间里面他和社会名流交往,他生活和生存在高档的别墅中,&林肯车、选美小姐,这一切都在掩盖罪恶的毒品交易,在影片的最后部分,里奇和卢卡斯的对话,正是反映这一段历史的露骨写照。
毒品交易杀了成千上万的孩子的父母,这正是最大的谋杀,这种手上不沾血的谋杀,才是最让人觉得寒冷的。
美国黑帮这部电影,很多人认为有些冗长,或者过于“美化”,但是我认为这恰恰是本片最美之处。
如果更为肮脏,会让这部电影失去对比,让每一个观影者都认为卢卡斯的一切是“应得的”,而不会有更为深刻的思考。
丹泽尔-华盛顿的演出,确实出彩;克劳在这一部电影里面,不修边幅的出境,也让人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没有获奖,确实太可惜。
兰克·卢卡斯可能是70年代早期纽约最大的毒贩子。
他在Regency Hotel有一处长期套房,衣橱里有100多身定制套装,其中包括那件著名的价值5万美元的黑白条南美栗鼠皮大衣。
他还有好几辆车,劳斯莱斯,奔驰,通用巡洋舰……,他的最爱的却是那辆被称为“美妇人”的雪佛兰。
他和他的车隐匿在哈勒姆区第116街的角落里,睥睨着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忧愁又喜悦的黑人流亡者,一边挣扎在饥饿线上,一边整日经历毒品的纵情狂欢。
弗兰克·卢卡斯给了他们这一切。
“谁又能想到我会藏在一辆300多美元的车里呢?
”他的毒品网络每天净利润100万美元:“哈勒姆区的16条街都是我的,我买下它们,运行它们,拥有它们。
可当我想与我的人民在一起,我只能开上‘美妇人’,拉低帽檐,装上胡子,戴起墨镜,套上假发。
我既想与他们同在,又不想吓着他们。
” 这位君临天下的大毒枭就是电影《美国黑帮》的原型人物,演得也都是真事,根据2000年《纽约》杂志对弗兰克·卢卡斯的报道改编,剧本作者改编过《辛德勒的名单》,导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泽尔·华盛顿和拉塞尔·克劳。
这样的阵容的确有“奥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编得很烂,节奏非常匆忙,又放了过多的象征符号:越战、尼克松、种族歧视、万恶的资本主义,结果拍电影毕竟不是写论文,主人公完全淹没在这副国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
丹泽尔·华盛顿演的毒贩子优雅多过暴戾,精巧多过粗鄙,训斥兄弟时有政客风范,宣讲起生意经来又是头脑精明的企业家。
他的黑帮特质,仅仅靠一个场面支撑:发达了的弗兰克·卢卡斯走到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跟前,用枪顶住他的脑门儿,小混混瞪着血眼挑衅地问:“你想杀了我吗?
在众人面前?
”话音没落枪响倒地,众目睽睽都看见了,全不敢言语,弗兰克·卢卡斯像下达圣谕似地说:“没有人可以阻止我干任何事,这里是,美国!
” 这个细节确有其事。
35年后,做了污点证人的弗兰克·卢卡斯旧地重游,向《纽约》杂志的记者讲述了当时情景:“那个家伙又黑又壮,高6英尺,重270磅,腿脚利索,手上有两三条人命。
他嘴里骂骂咧咧,诅咒我,诅咒我的妈妈,我想,一个要死了的人,就让他说吧。
当他摆出黑背大猩猩的样子袭击我,我开枪了。
开了四枪,砰砰砰砰。
我感到非常愉悦,因为我杀死了一个不仅仅是哈勒姆区,还是全世界最坏的坏蛋。
”之后弗兰克·卢卡斯笑了起来,他必须用肩膀拉动那张巨大、有棱有角的脸,虽然沟壑纵横,当年的冷竣依稀可见,两颊的茶色皮肤皱巴起来,灰色的嘴唇伸展,红色的长舌头委蛇而出,先是断裂的惊雷,再是嘶哑的小鸟,那是一串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只有撒旦才能发出那样的声音,它穿透肺腑直达内心。
弗兰克·卢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克罗来纳的乡下孩子,6岁亲眼看着3K党杀死了他的表兄。
12岁,他跟烟斗店老板的闺女偷情,被一大黑胖子抓住,弗兰克用烟斗砸晕了黑胖子,点了把火跑了。
他逃到了纽约的哈勒姆区,生平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国!
”据说就是凭着一股子谁都不吝的楞劲儿,他认识了1960年代哈勒姆的黑帮老大“黑教父”埃尔斯沃斯·约翰逊,成了他的司机和门生,并得花名“可卡因”(SUPERFLY)。
在弗兰克嘴里,约翰逊是“绅士中的绅士,君王中的君王,杀手中的杀手,他本人就是本圣经。
”跟着他,弗兰克学会了冷酷、沉着,既忠于目标又精于算计。
据说“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怀中,此后两个星期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思考着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后就只身去了东南亚。
有一远方亲戚在越南当兵,在他的引见下弗兰克见着一位金三角“说英语,开劳斯莱斯的中国绅士”,从他手中购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单位4200美元,同样的品相在美国本土的市价是每单位5万美元。
事后许多人惊叹于弗兰克只身勇闯金三角,他颇自负地说:“虽然我从没到过亚洲,但一想到,那里不过是另一个街头,小菜一碟。
我没上过一天学,却有着街头博士学位。
”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里。
“谁会查看他妈的一个死人的棺材呢?
哈哈哈!
”30多年后再谈起这个绝妙的创意,他依然像当年一样洋洋自得。
1970年代初的纽约,有许多毒品“品牌”, Boody, Cooley High, Capone, Ding Dong, Fuck Me, Fuck You, Nice, Nice to Be Nice……,可没有一个能比得过弗兰克·卢卡斯的“兰色幻觉”。
它使用纯度高达98%-100%的原料,在梦幻工厂里由12、3个裸女手工制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宁,价钱却是其他产品的一半。
弗兰克·卢卡斯的毒品网络最大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直接面向瘾君子,有点像70年代的电子商务先驱。
作为一个乡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穷亲戚全招来了,倒不是任人维亲,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乡下青年:“他们不浮华,没有习惯于好车,漂亮妞和大戒指。
他们的妻子和孩子都嗷嗷待哺。
随便给他们点钱他们就会干任何事。
他们懂得忠诚。
”他忠诚于妻子,孝敬老母亲,声称自己之所以应该被枪杀100次了却还活着,是因为人人都折服于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时期,哈勒姆区只有一人敢和弗兰克·卢卡斯叫板——绰号“尼奇”的莱若伊·巴恩斯。
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处处与弗兰克相左,他浮华、风流,毒品网络挂靠于意大利黑手党。
70年代,尼奇冠以“不可触及先生”的名号登上了《纽约时报杂志》封面,正逢壮年的他穿着手工定制套装,打着红白蓝三色领带,戴着GUCCI眼镜,一幅不可一世的“娱乐毒枭”形象。
“不可触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贫民的救星,一位他辖区的妇女赞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骑马,人人穿着花衣裳。
”这样的报道激怒了当时的总统卡特,1978年,始终“不可触及”的尼奇被抓了起来,被判了终身监禁。
此时乡下青年弗兰克·卢卡斯也早在1975年被判了70年。
但是不约而同的,俩人都精明地选择了当政府的污点证人,尼奇按照证人保护政策隐居了起来,弗兰克的刑期先缩短为30年,后来又缩短为7年。
电影《美国黑帮》上映后,当年撰写弗兰克传奇的《纽约》杂志记者牵线搭桥,使弗兰克和尼奇通了一次电话。
他们是30年没说过话的死对头,两个曾经富甲一方的毒王,现在一个77岁,摔断了腿,瘫在轮椅上;另一个74岁,穿着镶满假赛车标的T恤,只敢接受采访不敢被拍照。
他们依然像当年的“乡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样对着干,又开着年迈之后冰释前嫌的玩笑。
记者:你们谁的货更纯?
弗兰克:你真是问到点儿上了,我的货纯度高达98%-100%。
尼奇:我承认弗兰克的货包装不错。
可等到我的成品出来,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发货速度比他快得多!
记者:你们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里出现过呀?
弗兰克:那也能叫音乐?
看看这些年轻的蠢货的打扮,他们是些穿着大袋裤的狗屎。
尼奇:我没有像喜欢其他任何东西那样喜欢嘻哈音乐。
刚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说‘这帮混球一分钱也赚不到’,可现在,嘻哈是最牛的娱乐产业。
我是JAY-Z和50分的粉丝。
记者:你们当初干吗贩毒?
弗兰克:你以为我想干这个吗?
我得挣钱,我也想去华尔街。
可在华尔街,我连他妈的一个开门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谁没傻X地年轻过?
太主旋律了吧
近三个小时的片子委实长了些,导致兴趣淡淡,可惜了挺好的一个题材和这么多的明星。
坏人为何轻易变好了?不相信
好吧……太长了……我很没深度……
可怕
这部片子看的异常艰难,记得大学的时候已经关注此片,dvd出的时候,也下载了,看了一般没有看完。但ms一次硬盘格掉就没再下载了,直到这两天,pps更新了此片,直接看高清了,喜欢这两位演员,丹泽尔华盛顿,罗素克劳!发现和雷洛传有异曲同工之妙,当然,美国的更写实。
2个半小时看下来,不嫌累
离经典远的很
不错,华盛顿演的很有性格
导演自己都混乱
两人就像一面镜子,命运如此相似,却又完全是相反的方向。剧本有美化大毒枭的嫌疑
很不错,前面确实过于分散了,但其实有导演的意图
有好家伙等片珠玉在前,演员的表演无法如教父的角色塑造那么经典,此片可划为“值得知道的一个故事”行列。
情节问题看这个讨论:http://www.douban.com/review/1233461/和这个http://www.douban.com/review/1246043/剪辑一流!结尾草率了,frank和richie的合作突兀了。不过丹泽尔真有魅力。
对于这个可以很精彩故事来说,电影拍的太平庸了
看着有想拍成教父没拍成的感觉
看了三小时加长版,真心拍的很长 很慢 很无聊,雷太公整个职业生涯真有不少不好看的电影
過於溫吞和無力。這是黑幫片?。
这部片刚出的时候据说很有奥斯卡相,其实也蛮不错的,作为新时代的黑帮片,尤其是两大中生代重量级影星russel crowe & denzel washington的对手戏,但此片却在奥斯卡上毫无斩获,如果我是奥斯卡评委,我绝对会把颁给朱诺和赎罪的所有奖项颁给这部。
太拖沓了…